未征地先征房越权
永定镇政府介绍,目前,冯村的征地工作尚未开始,其土地性质仍是集体所有。而据门政征字[2012]4号文件,区政府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该范围的房屋进行征收的。王优银认为此举不合法,“因为征地未完成,它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永定镇政府解释,目前集体土地拆迁没有绝对法,2010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参照通知精神和该条例,对涉及的冯村龙凤山庄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
王优银认为,征地未完成,区政府无权先征收住宅或非住宅房屋。“集体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仅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才有权征收。镇政府的说法是错误的,集体土地征收有绝对法,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没有征地的前提下,区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百姓房屋,超越法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