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说法无法统一
既然有的小区有经验,也能拿出具体“攻略”,申请维修资金还有什么难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委会主任告诉本报记者,上述步骤看起来严谨全面,实际执行中经常遇到“意外”,“有一次我们小区想启用维修资金,先打电话去建委指定的鉴定中心询问,对方开口就说,我们最近很忙,等一个月再说。”
这位业委会主任认为,政府指定鉴定中心做鉴定,指定审计公司做审计,其实是一种垄断,产生的鉴定费和财务审计费,都要从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或物业费里出,而且这钱必须得花,“拿着大家的钱,官腔还这么大!”
在他看来,新天第小区是北京市多项政策的“试点”小区,因此进行得比较顺利,其他普通小区要申请维修资金,任何一个“意外”都会拖慢进程。“去申请维修资金的小区,其能力和人脉很重要。比如在财务审核上,卡得紧些还是放得松些,对小区影响很大。”
而且,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专业人士”们的说法也不一致。
北京盛德恒通物业公司总经理王中秋从业多年,其公司所在的多个小区成功使用过维修资金,熟悉这套流程。他所说的步骤与张大宪所说基本一致,又有不同。
谁负责维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在王中秋看来,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而在张大宪看来,应由三方工作组负责。在2009年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政策鼓励引入第三方监督。
谁负责项目验收?王中秋认为是建委负责验收,也同时起到监督作用。但张大宪认为,建委不负责验收,由小区工作组验收。
王中秋和张大宪认为,回龙观镇为新康园小区修电梯的做法,存在“先斩后奏”,难以保证他们能申请到足额资金。
但是,《办法》中明文规定,属于紧急情况的维修,应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再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
《办法》中规定了5种紧急情况。2010年5月,北京市建委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其中界定的紧急情况变为6种。
为何政策与人们的理解存在诸多偏差?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说,1992年5月,有关部门开始对这笔资金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今已有20年,其间,政策持续调整、修改,发放文件纷繁复杂,1998年商品房成为住宅的主要形式以后,这笔资金越来越受到重视;2008年,政府将公共维修基金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除了政策上的调整,现实中这笔资金的使用也经常出现漏洞,即使是“物业专家”、“业主专家”也不一定熟悉,绝大多数业主对此更是茫然无知,无所适从。
业主、专家、媒体曾多次质疑,维修资金“交钱时没商量、用钱时说不清”。在毕文强看来,这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业主对政策宣传、相关规定了解不够,另一方面,在执行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现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