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贺硕,谎称能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107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贺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职7个月作案
现年24岁的贺硕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2007年6月,他被聘为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2011年2月底被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出具的情况证明:贺硕是2008年1月开始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其职权为对本地区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符合条件家庭材料上报工作。工作职责为做好申请家庭材料的受理、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做好初审家庭的输机和上报工作;协助其他街乡做好异地公示工作;协助各社区(村)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
法院查明,贺硕开始诈骗,是在他工作后的7个月。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贺硕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车辆,以收取购房款、车款和借款等名义,骗取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070.8万元及诺基亚牌手机一部。
几天后,贺硕给王先生打电话,说房子审批下来了,是望京的一套一百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但需要一次性付清65万元全款。次日,王先生把65万元现金给了贺硕,贺硕让他等电话看房、拿钥匙,当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字据。
又过了几天,贺硕打电话说现在有几套经济适用房,问王先生要不要,王先生说要。随后,王先生又在一个路边给贺硕130万元。到3月底,贺硕以全款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又从他这里拿去了1000余万元。
2010年7月,见贺硕既不能弄到房又不退钱,王先生就让贺硕写了一张借条,贺硕还了200万元后就再也没还过钱。王先生选择报警。去年3月4日,贺硕被抓获归案。
其他几名被害人分别被骗3万余元到55万元不等,他们也有人是在申请经适房和两限房业务时认识的贺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