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贺硕,谎称能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107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贺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入职7个月作案
现年24岁的贺硕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2007年6月,他被聘为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临时工作人员,2011年2月底被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朝阳区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出具的情况证明:贺硕是2008年1月开始从事保障性住房工作,其职权为对本地区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符合条件家庭材料上报工作。工作职责为做好申请家庭材料的受理、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做好初审家庭的输机和上报工作;协助其他街乡做好异地公示工作;协助各社区(村)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
法院查明,贺硕开始诈骗,是在他工作后的7个月。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间,贺硕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车辆,以收取购房款、车款和借款等名义,骗取6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1070.8万元及诺基亚牌手机一部。
1人被骗900万
在6名被害人中,王先生被骗的金额最多,达900万元。
据王先生证言称,2010年1月,他去孙河乡政府民政科办理经济适用房手续的时候,认识了贺硕。贺硕告诉他办理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和材料,并留了他的电话。当看见王先生有一辆车,贺硕说:“你财产已经超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了。”王先生说:“那就把这车处理一下,去过个户。”贺硕说:“没事,不用那么做,这事我帮你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