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对簿公堂,原告方认为诉讼“不合逻辑”,对判决、执行结果更是漠不关心;被告方也对诉讼感到蹊跷,认为遭遇无妄之灾。这样的怪事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一桩疑似通过虚假诉讼强拆民企厂房的案件渐渐浮出水面,矛盾的焦点最终集中在沈阳市皇姑区政府与审理案件的两级法院上。
超脱的原告
沈阳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实业”)与辽宁东联印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印刷”)本是唇齿相依的兄弟企业———1998年5月8日,两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及地上建筑转让协议书》,约定金山实业将其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上岗子村的面积为6.8亩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东联印刷30年,期限从1998年5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同时将该土地上附着建筑及电权永久转让给申请人。此后,两家企业度过了长达14年的蜜月期。
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改变了两家企业的旧有格局。
2011年1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字(2011)337号土地批件》批准征用上岗子村集体土地65.9114公顷,东联印刷租赁的6.5亩土地在征用之列。作为土地租赁人,东联印刷本该成为被拆迁主体。
但拆迁进展并不顺利,多数住户与企业主认为补偿过低,拒绝搬迁。
不过,上述矛盾只存在于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主体之间,直至金山实业的“半路杀出”令格局突变。
2012年2月1日,金山实业一纸诉状将东联印刷诉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解除租赁合同、东联印刷腾退土地。皇姑区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判决金山实业赔偿东联印刷各项损失600余万元。东联印刷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东联印刷缺席二审审判,做出东联印刷自动撤诉的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