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二中院受审。
与常勇一起站上被告席的还有其他9人。昨日下午只进行到第二项罪名寻衅滋事罪的审理,常勇仅承认指控的部分事实。
常勇,32岁。检方指控其第一个罪名是合同诈骗罪。检方查明,2009年至2011年6月,常勇伙同张雪松在其承包的桃山村土地上,违法建设“桃源居”别墅群,后二人虚构出售房屋是村委会组织开发的集体项目等事实,冒用桃山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李某等24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购房款1100余万元。
据悉,常勇被抓后,“桃源居”别墅群被拆,但24名买房者的1100余万元至今未追回。
昨日上午只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审理,下午审理了常勇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于指控的4起寻衅滋事事实,常勇只承认有两起是他所为,且已经赔偿了对方医药费,其他被告人均不认罪。
今日法院将审理该案所涉及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现场
当庭否认卖房构成合同诈骗
“有异议,我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昨日庭审中,常勇多次称“不知道”、“具体事都是别人负责”作答。
“建房过程中,有没有国土部门人员要求停工?”公诉人问。“没有。”常勇说,建房都是被许可的,并且与村委会签有协议,村委会委托他建造并销售小产权房。
“为何村委会委托你卖房,而卖房钱入了你的腰包?”公诉人继续问。
“合同中写明我投资2000万元,所以卖房子的钱都给我。”常勇回答道。
常勇称,26份卖房合同书上只有6套是自己签字的,其余全部是别人签字的,与他无关。
常勇表示,他后来把项目转给了张雪松。张雪松则表示,“我只是担了虚名,实际控制人还是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