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解释自相矛盾 百亩土地荒芜8年
记者调查发现,在罗正军与固始县国土局的这场纠纷中,有一让人百思不解其解的问题,既然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已得到两任县委书记的支持,并且已经得到了包括固始县国土局在内的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固始县国土局为何不履行供地手续呢?
对此,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继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对罗正军老年公寓项目国土局本身也是支持的,并曾经向固始县城镇工作领导小组打报告请示以每亩3.86万元的价格给该项目供地。只是因为时任县领导不同意,才使供地一事没有履行。
与何继华副局长说法不同的是,固始县国土局公开发布的“固始县国土局严正声明”中又称;“固始县两任县委书记都曾批示以划拔方式向罗正军的养老项目供地,固始县土地规划局按二位书记的批示意见,拟按每亩3.86万元向罗供地116.1亩。固始县国土局之所以未按两位书记的"意思"办理,一是因为"用地人为"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为盈利性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只能走招拍挂方式供地。”
该声明还进一步强调:“我局(固始县国土资源)2004年12月未按县委书记批示(以3.86万元的价格给罗正军的老年公寓项目供地)。依照法律规定(向罗正军老年公寓项目)供地(7.57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对固始县国土局的这份“严正声明”,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指出,我国〈公司法〉中并无公司是盈利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一说。固始县国土局所说“按“公司法”规定,“公司”为盈利性企业,不能享受划拔用地,只能走招拍挂方式供地”,完全是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