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被“保护性拆除”
目前,不少名人故居、历史遗存都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的幌子下惨遭破坏。
著名作家冯骥才对记者表示:“作为文物保护专家,我们只有呼吁和心疼的份儿,但文物保护的主体不是我们这些人,而是某些政府部门。”《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文物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我国法律法规不阻止民国别墅的私下买卖,原因之一是参照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希望通过社会、个人的力量,使它们能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维护。
名人故居的价值难以用金钱估量,大量的历史信息在“维修性拆除”或者“保护性拆除”中灰飞烟灭,但结果却仅仅是被处以几十万元罚款,这对于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
专家表示,这种处罚力度根本不足以遏制产权人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和监管的缺位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