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折戟”?
种种迹象表明,该项目挂牌转让背后另有隐情。
一位地产业内人士表示:“集资房往往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没有销售回款,那么资金就成为这类项目的‘命门’。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银行也不太愿意放款给中小开发商。”
不过,公开资料显示,益友置业以该地块部分土地向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进行抵押担保,以获得最高限额为14亿元的综合授信,抵押期限自2011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
“一开始大家都争着要,但拖到现在,很多人也都不指望了,一些青年人当年就等着这房子当婚房,没想到现在还没着落。”上述益友置业内部人士亦坦言,项目的转让原因比较“牵强”,“主要是‘上头’有人认为项目可能有问题,希望我们转让。”
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该通知指出,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1998年福利分房停止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但针对一些实际困难群体,集资建房的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有严格界定。
然而,许多“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2011年中旬,安徽省电力公司集资建房一事被媒体爆出后,迅速引起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