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北京市水利机械施工处(简称水利处)原主任薛仁财,在10年中从一施工方处要房要钱,合计人民币210万元。近日,薛仁财因受贿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北京市水利机械施工处(简称水利处)原主任薛仁财,在10年中从一施工方处要房要钱,合计人民币210万元。
近日,薛仁财因受贿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行贿案引出受贿线索
房某,原是一房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通过薛仁财承揽工程。检察机关在查处其涉嫌单位行贿案时,发现了薛仁财涉嫌受贿的线索。
2009年11月,薛仁财被检方控制。同时,水利处原司机刘玉生,也因与薛仁财案“有关”到案。
据了解,现年57岁的薛仁财,1997年5月起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水利处主任。刘玉生在2000年辞去水利处司机后,成立了一家塑料制品公司,他曾对员工称“不要把薛仁财在塑料厂里有股份的事情跟别人说”。
10万元搞定发包方
相关材料显示,1997年,薛仁财经人介绍认识了房某。当年,薛仁财正好经手一个老北京微缩景园项目,房某打电话找到了他,并送上了一个装着10万元钱的提兜,薛收下了。从此后,直至2001年3月,薛仁财利用其“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发包城市河道清理和土方施工的过程中,将工程交给房某的公司施工。
二人交代,薛仁财曾将单位承接的水源九厂引水渠工程交给房某。该工程总造价两三千万,房某从中获利800多万。为了“感谢薛仁财帮忙”,房某多次应允薛仁财的“用钱”要求。刘玉生也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多次通过薛仁财向房某“借钱”。
法院查明,1997年至2006年间,薛仁财两次收受了房某向其行贿的人民币30万元,后又三次向房某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刘玉生明知是薛仁财向房某索要的财物,仍予以掩饰、隐瞒,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180万元。
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薛仁财、刘玉生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