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皮特森的3-2-1的交易模式,遭到内部审计的警告,认为有行贿中国官员的嫌疑,其主管下令皮特森放弃3-2-1模式。但皮特森并未放弃,仍在暗中操作。2007年3月,在该中国官员从永业退休后半年,皮特森让摩根士丹利和第五期房产基金向前述所谓“上海投资者”支付220万美元,在“上海投资者”接受到该笔款项后,向皮特森转了160万美元,皮特森则再给该中国官员70万美元,剩余的自己留有。
据摩根士丹利披露,2002年至2008年间,皮特森至少接受过7次有关《反海外腐败法》的培训。2004年,出于《反海外腐败法》的考虑,摩根士丹利相关人员还特别告知皮特森,永业的员工属于政府官员性质。
1970年代制定的《反海外腐败法》禁止美国企业和个人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昨日,摩根士丹利称,公司全面地配合了政府,对现在这个结果非常满意,皮特森故意规避摩根士丹利内部控制措施,蓄意、恶劣地违反了摩根士丹利的价值观和政策。(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