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2010年9月8日发布的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均明确:作为武汉市政府(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收的土地统征项目,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应与项目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因此,吴兰英和被拆迁户们认为,被拆迁人应该和土地储备中心(政府部门)签合同,而不是不复存在的村委会。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要么由开发商负责,要么由区政府直接负责,其他单位、主体顶多是受政府或开发商委托帮助安置。这份合同明显有问题。”武汉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分析,虽然说城中村改造中村委会很关键,但是合同还是应该和“拆迁人”签署。
此外,在被拆迁户中,有农业户、农转非户、世居户、外来户和私人房屋等各种不同的性质,但都被要求签署同一个合同,也明显是一种违规做法。
还建房可能是“空中楼阁”,安置合同对房屋还建细节语焉不详
“我们之所以苦守着房子,不签合同,是因为太没有保障了!”吴家湾村的被拆迁户肖林芳说,“《房屋还建协议书》根本没有写清楚什么时候还我们房子,在哪儿还,还的房子是什么样的……根本就是‘空中楼阁’。”
根据武汉市有关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必须明确载明补偿形式、安置方式、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但记者看到被拆迁户手中的《还建协议书》,协议内容只有寥寥十一条,大部分内容十分笼统,不仅没有约定还建房屋户型、各方需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也没有写明具体细则等。关于还建房的部分只有简单数十字:“还建房按照市规划局批复确定的(H1—H6号地块)还建方案进行建设,还建质量、标准按照商品房质量管理要求执行。”
相关律师分析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有明确,意味着哪怕十年后还房子都不违约。
除了协议书的合同主体外,该合同中一些含义模糊的“霸王条款”也使得村民表示“不敢签”:“甲方将会根据乙方的选择尽量满足乙方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安置权,乙方同意甲方的最终的安置。”
“还建房屋应该是政府或者开发商负责,什么时候变成村委会了?出了问题找谁负责?”吴家湾的被拆迁户王龙海很气愤,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