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村委会公章顶替村民签名
记者调查发现,私卖村民“保命资产”的报批手续疑点重重,但在经过市、镇两级政府的审核过程中却“一路绿灯”,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住建部门是物业房产交易过户的最后一道关。“我们审批主要认两个公章,一个是物业原权属方村委会申请出售的公章,一个是镇街办事处同意处置盖的公章。”鹤山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
当被问及“为何过户时不要求提供村民集体同意的手续”时,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体制滞后”上:我国对村级集体资产过户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鹤山市的做法是,“如果镇街办事处同意,就给予办理,不必有村民集体签名”。
那么,变卖“保命资产”的两个公章,又是怎样盖上的?
鹤山市住建局提供了一份题为“中东西村委会关于要求处置房地产物业的请示”,上面写着:“经我村委会研究,拟将权属我村委会的房地产物业进行处置,处置物业情况详见附表。”下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在左下方有“同意处置”四个字,盖的是“沙坪办事处”公章。
这显示,两行字的“请示”,加上四个字的“同意处置”,就成了变卖几千名村民数亿元“保命资产”的“法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