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销规划许可
观音塘业主们认为,正是规划局的许可,才使城市之星能够建到44层,于是一纸诉状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第二张规划许可证,滨江集团被列为第三人。
2011年,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居民败诉。同年7月15日,居民陈国华等人向杭州市中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11月14日,杭州中院做出了判决:杭州市规划局“将项目中每幢建筑割裂为上下两个部分分两次核发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式,无法律依据,亦缺乏正当性。”杭州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杭州中院判决撤销城市之星第二张规划许可证后,城市之星项目涉案商品房处于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状态,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但近日记者在城市之星项目现场看到,该项目并未有停工迹象。滨江集团财报显示,该项目计划明年6月前竣工。
3月6日,杭州市规划局对外通报称,“的确存在两次许可,但未两次调整规划,未突破2007年市政府批准的 《钱江新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这一地块限高150米的规定。”
杭州规划局同时表示,为切实纠正分次发证违法的问题,在注销已被法院撤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上,根据滨江集团的申请,撤回了城市之星项目的第一次发证。同时鉴于本次重新发证项目的实证性内容并未发生变化,规划局按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对整个项目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同一项目为何有两张独立的规划许可证?杭州规划局解释称,在发证中,规划局已发现规划高层建筑对部分周边现状住宅有日照影响。考虑到该项目为已出让土地,有开工时间要求,2008年6月,对未产生日照影响的规划建筑部分(不超过21层)的规划先行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待有关部门对日照有影响的现状住宅住户进行补偿后,2010年8月再核发剩余部分的许可证。
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教授周复多向记者表示,城市之星第二张规划许可证被判决撤销后,加盖部分的建筑从法律层面上已属违法建筑,涉案部分的商品房连房产证无法申领,“涉案部分工程应立即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