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今年40岁的赵先生2010年在李沧区九水路的李沧宝龙城市广场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本来打算收房之后装修完了用来当婚房,可如今,新房拖了半年还没有交付,不仅新婚之时没在新房子里住,现在怀孕的妻子还只能跟他一起住在租的房子里。赵先生说,开发商迟迟没有拿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却让业主们前去收房。至于验收有没有合格,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开发商都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随着大量的新房进入交房期,有关交房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赵先生老家在哈尔滨,2010年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6号楼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就能交房。等到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交房时间是2011年8月31日。”赵先生和未婚妻去年8月份登了记,打算登完记收了房子就开始装修准备年底的婚礼。可是,一直到等到2011年11月底,开发商才发函说可以交钥匙了。但是赵先生去物业一问,开发商提供不出任何的验收报告,还态度恶劣地说,“爱收不收,违约金免谈”。
杨女士买的房子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的3号楼6单元。“买双鞋、买件衣服都要有合格证,上百万元的房子,说交房就交房了?”杨女士说,开发商去年11月、今年1月先后两次发了入伙通知书,让大家去收房,可是开发商却连房子的合格证明都拿不出来。
除了开发商没有拿到相关的证件就开始让大家收房之外,杨女士还注意到,购房合同中表明:甲方(开发商)如未在合同第十一条(甲方定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房主),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万分之0计算。逾期超90天,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逾期91日开始到实际交房之日止,甲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根本不想交前90天的违约金”,杨女士认为李沧宝龙的这种做法属霸王条款。
3月1日,记者致电李沧宝龙城市广场开发商前期指定的物业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2月29日开发商已经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给了他们,业主可以随时去看。至于其他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竣工实测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燃气工程验收证书》等需要业主了解的情况,该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只有这么一个报告”。至于为什么合同中约定,只有90天之后房屋没有交付,才开始交付违约金。王女士表示,关于违约金的事情,应该跟开发商核实确定。记者连续两天致电开发商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那么,李沧宝龙城市广场在发入伙通知书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获得建管部门的备案证书?2月29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所,该所办公室刘主任在核实之后给记者的答复是,李沧宝龙城市广场的2-2、2-3、2-4、2-6、2-7刚刚组织了交房验收。这也意味着从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也就在2月29日左右,而此前发的入伙通知书,都是在没有取得备案证书的情况下发的。
那么,到底开发商具备了什么条件之后才能交房?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说,市民在收房时要看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软件包括: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是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