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后
镇政府出钱“赔偿”买房人
王晓晨先后共分两期在梭草村村东土地上建设阳光棚中式平房18套,仿古三合院63套,附属平房1栋。
据了解,国土部曾发文要求,对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的小产权房予以拆除,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国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水岸江南”一期建成于2007年,根据通知精神被保留下来。
对于拆除的32栋房,据曹建明的律师说,公诉人曾出具一张杨宋镇政府提供的数百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这是拆违建后政府支付给买房人的钱。
■ 追访
自称拖延处罚因错会领导意思
曹建明在接受调查时说,2007年初,执法队发现区里小产权房屋的建设问题严重,就将该情况进行了上报。2007年3月,区里组织了怀柔区第一次小产权房清查活动,其间,区里召集国土分局、规划局等执法部门召开小产权房调查会议,指示由国土分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违法建设的拆除。回来后,他向国土分局主管局长进行了请示。
曹建明说,当时领导说“先放放”,他理解的意思是让执法队继续进行调查工作,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先不下发,“不过实际上领导没有明确指示说不让执法队下发法律文书”。此后,曹就按自己的理解,要求各承办人先把当时怀柔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暂时停止了下来。
而开庭时,公诉人出具了曹建明当时主管领导的一份工作笔记,其中写道:曾多次催促曹建明将调查报告书和处罚决定书等材料送过来,但曹建明就是不送。同时,曹建明下属的多份证言显示,相关调查的材料他们都已经给了曹建明,之后卡在了曹建明这个环节。公诉人认为,这些都是曹建明玩忽职守的“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