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14日),本报报道了深圳中心城(新怡景商业中心)涉嫌违规售铺一事,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公司)董事长刘伟宏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当初是支持和默认中心城卖铺,后又不同意,导致无法顺利卖铺。
对此,招行深圳分行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复称,以招行深圳分行为委托代理人的银团,迄今为止未向借款人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明示或默许借款人在未还清银团贷款之前可以对 “新怡景商业中心”进行分割销售。同时该行重申,银团未同意对“新怡景商业中心”进行分割销售,且银团将保留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
而随着事件渐趋明朗,中心城的卖铺纠纷也牵出了背后复杂的产权纠纷。
招行:中心城售铺未经同意
深圳中心城先后两次售铺,是否得到股东和以招行深圳分行牵头的抵押权人“银团”的支持?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怡景公司发展部经理王雪梅,她坚称,招行一直默认公司卖铺,并表示有会议纪要做依据。而怡景公司在售铺之初,也与中心城现在的产权人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股东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之间签署了同意回购股权,同意卖铺等相关意向协议。
怡景公司董事长刘伟宏在13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1年10月中心城第二次卖铺,招行及境外银团事前也是默认的,但最后关键时刻,银团和招行又不同意了。
刘伟宏认为,招行一直没有正式同意售铺,是因为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清近12亿元贷款。但当记者提出索要王雪梅所称的相关文件资料时,她表示目前不方便公布,以后会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公开。
资料显示,深圳中心城现产权人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境外股东巴巴多斯中心城有限公司以“新怡景商业中心”物业为抵押,向银团申请贷款折人民币近12亿元,受银团委托,招行深圳分行代理银团持有“新怡景商业中心”的抵押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未清偿银团贷款之前,借款人任何处置“新怡景商业中心”物业的决定需经得银团一致同意。同时,招行深圳分行约定中心城的租金收入作为银团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并作了质押登记。
另据悉,自2010年12月起,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境外股东巴巴多斯中心城有限公司曾先后三次向银团提交对“新怡景商业中心”进行分割销售、偿还境内外贷款的书面申请,但均未获得招行深圳分行的同意。
据了解,针对刘伟宏及怡景公司等相关方擅自分割销售“新怡景商业中心”的行为,招行深圳分行曾先后六次向借款人保怡物业管理 (深圳)有限公司、怡景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