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1月31日再次来到“四季雅苑”售楼处,当得知记者身份后,接待人员以负责人回家过年无法联系,而自己并不清楚情况为由拒绝采访。同时,她强调说:“我们这里从来没讲过这类话(帮消费者解决纳税等证明问题),至少我没讲过,至于是谁说的,我也不知道。”
律师提醒
被限购者不应心存侥幸
上海市律协房地产委员会委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认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提出可以帮助解决证明等问题,本身就存在误导与欺骗,且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他表示,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出现过错在先,就不能算消费者违约。
张黔林说,在楼市调控限购的大背景下,不少人从中嗅到了商机,打起“擦边球”。许多“办证”机构针对条件不符的外地购房者“购房难”的问题,衍生出了各种“办证”业务,不单中介可以为想买二手房的外地客人代办纳税证明,开发商也会在此为买家指路,双方得以互利。本来纳税证明等是为了限制外地人炒房入市的门槛,可在现实中却被一些人当成了获利手段。张黔林律师提醒:这种做法,购房者将承担的风险较大,限购者最好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尝试。
同时,记者在2011年2月中旬上海房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查到,该《通知》明确规定,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交易中心将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由于被限购而收到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购房者或预定人,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应配合其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