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是保利茉莉公馆1期业主收房的日子。但是在收房的前几天,业主们却突然收到通知,原本在合同中签订好的市政供暖方式被临时更改为小区供暖,部分业主称开发商这一行为与合同约定相悖。
开发商擅变供热方式
去年12月29日,本刊记者接到投诉电话,保利茉莉公馆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日收到通知,本来在销售合同中签订好的“市政供暖”方式被更改为小区集中供暖。陈先生表示,“本来合同上写好的市政供暖变成了小区集中供暖,换热站变成了锅炉房。市政供暖是最稳定的,可以确保温度达标,而小区供暖一般由物业负责,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随后记者查阅了由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和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公示,在贷款评估报告中,采暖系统一栏明确写有“市政供暖”,而在网站公示里,则写有“市政集中供暖。热源自市政热力引入,经小区热交换站提供生活热水。”
开发商承认规划未通过
保利地产北京公司官方微博上回应业主称:“2011年12月25日前小区供暖已正常运行,锅炉房建设已经通过北京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合格,供回水温度根据气候变化已达到规定标准;销售前期办理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时,我司在供暖规划上努力的目标为市政换热站集中供暖。但在向市政管委专项报批时未能通过,原因为大兴区市政供热站容量不够。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将保利茉莉公馆的市政供热方式审定为燃气锅炉房集中供暖,属北京市部分小区采用的集中供暖方式,与合同不矛盾”。
对此,业主孙先生表示这样的解释实在“难以说服业主。”而业内人士表示,供暖的方式早就应该在项目规划中做好,不会出现先出合同再申请的情况。秦兵房产律师网资深律师秦兵表示,“如何确定供暖方的权属,要看热力输送者到底是谁,而不是燃气的提供者。”
随后,记者试图就供暖方式更改事宜电话采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英男。但截至发稿之日,并未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