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炜
【核心阅读】
短短一个月,各地保障房开工量就由340万套增至500万套,提速之快令人欣慰,也令人生疑。
在关注开工量的同时,人们更应该关注保障房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目前所面临的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紧缺、运营管理等诸多问题。
截至6月底,全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500万套,占今年1000万套开工总任务的一半。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从目前形势看,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良好。而时至年中,也是保障房建设的关键阶段。要完成11月底1000万套全部开工的任务,还面临很多挑战。
开工量为什么大提速
500万套这个数字令人欣慰,也令人怀疑。
截至5月底,各地保障房开工为340万套,当时不少人对开工进度过慢的问题表示担忧。短短一个月,开工量陡增到500万套,其中会不会有水分?
对于5月底这个看似不理想的开工量数据,本报曾进行过分析。由于项目规划、审批、土地资金到位等原因,保障房开工历来有先慢后快的情况。从历史同期情况看,上半年开工率超过30%属于正常情况。
从各地统计的具体数据看,截至目前,保障房开工已经明显提速。山东省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全年任务的66.2%,陕西省的47.4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面开工,甘肃省上半年已有68%的保障性住房已经开工建设,山西省开工率达到88.5%,辽宁省开工率已超过91.1%。
保障房开工之所以出现“大提速”,有其合理性。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量大增,各地高度重视资金和土地的落实情况,加上很多项目从去年已经开始准备,整体而言,今年的开工进度实际上好于往年。即便是今年前5月开工率34%,也高于过去几年。
资金方面,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30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比增长34.7%。同时明确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房建设。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除了财政以外,还通过保障房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也已开始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
在保障房土地供应单列、有保障的基础上,最影响开工进度的就是冗长的审批环节。不少地方开辟了保障房审批的“绿色通道”。相关部门负责人汇集到一起,挨个审批项目,项目有什么问题,当场解决,大大提高了效率。
但是,据记者了解,500万套的数据也并非没有一点水分。少数地方在申报数据时,将去年未开工的项目结转到今年开工项目中。为了加快进度,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边施工边审批的情况则更为普遍。还有一些地方,将奠基仪式作为开工的标志,“铲点土就算开工”,自然提高了进度。
资金不足仍是最大障碍
在开工量迅速提高的情况下,更应该关心的是建设进度。如果年底保障房基本建成数量令人满意,那么关于开工率的一切争论和猜疑,都将显得不那么重要。
“今年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中央政府向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指出,各地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其中,主体结构完工的要占到1/3以上。上年结转的项目也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基本建成400万套以上。
尽管开工进度十分理想,但要完成好今年以及整个“十二五”期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仍面临不少挑战。
无论如何,创纪录的1000万套的建设任务都不是小数目。首先是资金缺口,记者注意到,目前进度缓慢的主要是西部欠发达地区。资金是最大的障碍。
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共需投资约1.4万亿元,据业内人士估算,其中所需信贷资金规模高达4000亿元,而今年一季度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仅650亿元。
目前,资金缺口成为保障房建设的掣肘。即便是在保障房建设进度较快的河北,有关负责人也说:“今年我省所需120亿元保障性住房贷款,目前仅到位4000万元。 ”
据河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资金不足,一些地方为了降低建设成本,甚至将保障房建设任务过多安排在需求不大的县城。而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租房的政策尚不完善,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的实现。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推进,保障房的存量会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运营好这些保障房,必须未雨绸缪。近期在分配领域暴露出的一些违规行为,在运营方面出现的租金、物业费收取难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9月将全面督查
在建设进度空前加快的情况下,少数地方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情况——保障房质量出现问题。为了杜绝民心工程变“伤心工程”,终身责任制将被全面引入到保障房建设的各个环节。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求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
据了解,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主要将包括六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是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是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五是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是保障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