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自用商品入境要征关税
出境旅客更应重视离境申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石华,通讯员郑相珩、苏镁怡报道:深圳居民李小姐办理“一签多行”赴港签证后,到香港狂“扫货”,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电脑和一个LV手袋。入境时海关人员要求其缴纳关税。李小姐一脸委屈:“我买回来自己用的东西,还用申报缴税吗?”海关关员答复:“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税放行”。
五千元内自用物品可免税
目前,内地居民到香港购物已越来越便利,但很多旅客到香港“扫货”前,对海关的许多规定却并不了解,返回内地时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需要缴纳关税的。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
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旅客入境时携带五种物品应当申报。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三、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四、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五、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海关仅对超出限额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相机电脑最好离境时申报
另外,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税。让很多人不解的是,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海关2007年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限额,为何还要征税?海关人员解释称,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
但是,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据了解,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选择是否申报、接受海关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三个步骤。其中,选择是否申报最为重要,但却常常被旅客忽视。海关人员提醒:国内居民出境时,若有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自用物品时,应当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行申报,从海关申报通道出境。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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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常见物品纳税额
手机 150元/台
手提电脑 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 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600元/台
数码相机 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 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 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 2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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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1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