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东方航空公司从上周开始,向其常旅客、东方万里行会员发送信息称:东航旅客今后遇到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者航班取消的情况,只要参加了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的,均可获赔600元人民币。如果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及以上的,可获得赔偿1000元人民币。这种明确划定金额的赔付方案,在国际上也没有先例。
可以说,东航的这一新赔付标准开了一个好头。不过,外界也有人质疑,东航此项航班延误赔付方案,其实是有偿服务,因为获赔的前提是必须参加东航航空旅行保障计划,而该计划是要事先向旅客收取20元费用的。东航方面则表示,这20元费用同时还包括了一系列的其他保障,比如行李延误,人身保险等。在发生延误后,只要旅客的东航机票未退票,并且由东航主动为旅客安排搭乘替代航班(非东航班机),也可获赔。
“延误4小时”:只赚不赔的买卖
网友:班机延误4小时以上获赔,延误1--3小时难道就不获赔了,那属属于正常了?延误获赔是天经地义的事,怎么还有计划,还收取20元钱?高明呀,想取之于旅客未全用之于旅客,是做只赚不赔的买卖!
“收取20元费用”:滑稽、作秀
网友:原本属于自己的天经地义的权利,现在需要付费才能享受,这真滑稽!延误1小时内算正常也难以保证,延误2-3小时的是家常便饭,已经麻木。延误4小时及以上的确实不算多,东航心中有数,再加有这20元费用赌一下,东航不会输,这种承诺也就是作秀罢了。
“国际无先例”:东航不算吃螃蟹
网友:谁说国际上没有先例,欧盟规定航班由于航空公司原因航班延误6小时以上赔偿600欧元。我小孩上次从欧洲回来就获得了赔偿,几乎相当于一张往返机票。
“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推脱之词
网友:有一段话有问题“其条款称: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什么叫自身原因,那就是东航本身的问题才叫自身原因,如果是天气影响呢,那是谁也控制不了的,天气影响到航班延误,就不能叫自身原因了,但实际上航班延误是很多时候都是外界原因引起的,所以最终这种赔偿范围还是很有限的。
【法律法规】
2004年6月民航总局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其中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航班不正常情况下的服务工作之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