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过保修期仍可追诉商家
本报第383期报道了湖南常德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一台华硕A6TC笔记本电脑后,在两年的时间里三次出现雪花屏,却没有得到厂家的换货处理。当两年保修期刚过,电脑第四次出现雪花屏的时候,厂家却以过保为由将本应承担的换货义务推得一干二净,本报记者致电华硕400服务热线提出采访要求后,时隔一周,华硕方面仍无任何回应。
据张先生反映,6月21日下午,也就是记者致电华硕400服务热线提出采访要求的当天,曾接到过华硕的一个电话,电话中工作人员告知他只能付费维修,但维修费用可以打8折。(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张先生当场表示:“不要说打8折,就算只让我出1%的钱我也不会修,这台电脑早就应该作换机处理的,凭什么现在还要我来承担上千元的维修费用!”此后华硕就再没联系过他。
6月28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华硕400服务热线,接线员表示已经与张先生核实了情况,作出的处理结果是“(费用)打8折修复电脑”,至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该接线员再次表示将留下记者的联系方式,稍后由相关人员“再联系”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接到华硕方面的电话。
记者随后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陈律师表示,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期内主板出现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经两次维修仍未排除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华硕销售商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如果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由销售者在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后退还货款。因此,消费者有选择权。虽然第三次维修发生在2009年1月,但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消费者仍可以提出上述主张。
张先生表示将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