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1日,吴先生在一数码通信城购买了由广州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双卡双待手机,营业员在发票背面还注明:“买到伪劣手机奖励10000元。”吴先生称,用该机打电话时断断续续,通话质量很不清晰。11月3日,他向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深圳代理中心申请对手机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手机样品与“进网标志”所对应的移动电话机产品不符。
拿着鉴定结果,吴先生要求该销售商退货、退款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购机款700元,赔偿700元;赔偿误工费、鉴定费等6500元;并判决销售商和通信城兑现承诺,奖励自己1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手机"进网标志"不符 消费者要求万元赔偿
2009-03-10 19:38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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