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一年多的小李在通州开了家“苹果”数码产品专卖店,今年8月中旬,一位顾客在小李店里买走一款3G版苹果“Iphone”手机。小李称,当时售货员已明确告知对方这是“水货”,不保修,但现如今,顾客还是将小李告上法庭,认为小李销售假冒产品,存在欺诈,要求加倍赔偿。
小李称,事情发生在8月15日中午。当时自己正在中关村进货,突然接到店里售货员的电话,说一位自称姓陈的顾客要买一款Iphone3G手机,而这种手机目前还不在国内销售,有的全都是“水货”,但为了做成这单生意,小李就从中关村带了一款“水货”手机给对方。售货员小王称:“我当时已明确告知陈先生,这是"水货",不保修,售价7500元。”陈先生同意购买,同时又花1600元买了一款尼康S210数码相机。但要求店里开正规发票,抬头写“个人”,并要求把总共9100元全开成是手机的,“这样回去报销方便一些”,小李也同意了。
可没想到,上个月小李突然接到一份原告为刘佳(化名)的起诉书,称8月15日在此购买Iphone3G版手机一部,用后出现故障,且该手机机身无入网标志,经检测为“假冒产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李属于欺诈,应退货,同时要求加倍赔偿,共计18200元。
接到起诉书后,小李一下子就懵了。赶紧致电陈先生,对方刚开始还承认是自己在小李店里买的手机,后来就不接小李电话了,让他有事找刘佳。法庭上,原告刘佳没有出庭,其代理人拿出小李开具的发票,坚持认为是刘佳买的手机,刘佳不太了解手机这方面知识,被小李欺诈,买了假冒产品,故小李应加倍赔偿。
小李认为自己很委屈,打听一下同行,才知道别人卖“水货”手机都不开具发票,更委屈的是他至今未见过原告刘佳。小李表示,自己销售“水货”手机肯定不对,但他认为对方是“知假买假”。法庭上,刘佳的代理人坚称小李没告知对方这是“水货”,小李也坦承要举证这一点有些困难。但小李提到,现在Iphone正版手机目前还不在国内销售,各家店铺里都是“水货”。况且这么贵重的物品,对方事先也肯定查阅相关资料,肯定也了解这一点,所以不能算是“欺诈”。
记者昨晚先拨打陈先生的电话,对方刚开始也承认是他买的手机,随即又说是刘佳,跟他没关系。而后记者又多次拨打刘佳的电话,对方要么挂断,要么就直接关机。目前,小李和对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商家卖iphone水货被顾客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
2008-11-04 20:25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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