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29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最近,质检总局与商务部、工商总局就下一步推进工作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将采取三方面改进措施推进电子监管网。
此前,根据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在实施中,质检总局又根据部分企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作了具体规定。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进行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推进电子监管网3项措施
1、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把涉及安全类产品有选择地纳入电子监管网目录中,以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为推进重点;
2、调整企业入网赋码进度要求。遵循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针,对首批9类69种入网产品目录的企业,确有困难的,要帮助他们解决技术困难,并由企业自主确定入网时间和赋码方式;
3、鼓励符合条件的防伪企业参与电子监管网平台的建设。
质检总局称将采取3项措施推进电子监管网
2008-09-01 16:0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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