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电信运营商封杀宽带用户多台电脑共享一条ADSL线路上网的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那么,运营商到底应不应该封杀ADSL“1拖N”用户呢?对于宽带上网“1拖N”问题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呢?
电信公司的网络负责人透露,电信和用户在签署宽带服务协议时已经明确告知,未经电信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电信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通过分析检查同一IP地址的数据包是否有多个MAC地址,就可以判定用户是不是共享上网,这是可监控的。监控的目的是防止黑网吧和一些出租屋业主非法串机、多家合用。几台电脑合用一条线上网会带来网络速度不稳定、容易掉线等问题,同时给服务器带来了更重的负担。
用户方则认为,上网费用太贵,才会出此下策,多接几台电脑也没多占流量。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合同本身而言,用户超出了“一拖二”范围,确实违反了消费合同,电信封杀亦是有所依据的。但一些法律人士同时认为,合同本身制订得却未必合理。家庭用户从没有电脑到一台电脑到多台电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电信应该随时调整服务范围,根据用户增长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去抑制用户的需求。电信应该充分考虑家庭用户的消费承受能力。
笔者认为,电信运营商应该正确地看待并处理好宽带上网共享问题,否则会造成宽带用户的大量流失。宽带上网共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宽带上网的需求大量增加,这对运营商来说是好的方面。截至今年7月,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1.62亿,仅次于美国2.11亿的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二。我国网民规模正跨入新一轮快速增长阶段。与2006年年末相比,半年新增网民2500万。相当于半年内,每1分钟就新增接近100个网民。1.62亿网民中,宽带网民(含专线)已经达到1.22亿,半年增加了1800万人。宽带上网需求的激增给电信企业带来了更宽广的业务发展空间。
而从资费角度考虑,我国的互联网上网费用确实偏高,这应该是“1拖N”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世界银行今年5月发布报告显示,尽管中国拥有世界第二大互联网和宽带市场,但目前中国互联网使用价格占收入水平的比重仍然偏高。我国网民平均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为83.5元,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例超过10%,是发达国家的10倍,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约8%的平均水平。如果按绝对的货币价格计算,美国人只要以中国人1/12.88的价格就能买回相同的信息量。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固网运营商收入增长乏力,主要靠宽带的发展带动营收上升,大幅降低上网费用不合时宜。电信企业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宽带应用,增加网络带给用户的价值,使用户对付出的钞票觉得有所值;电信公司可在节假日进行多样化的营销,在不断扩大宽带用户规模的基础上,逐渐降低上网费,如此才能驱动用户主动装宽带。另外,电信企业也可大力发展宽带新业务,比如“我的e家”,让用户家里的两台或三台电脑共享一条ADSL线路,并添加一些增值服务,引导用户进入新业务的消费中来。对于恶意进行“1拖N”上网,不断发展下家组成小网吧牟利的商户,应该坚决打击,促进我国宽带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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