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5月11日上午11:00消息,黄静起诉华硕消费欺诈侵权一案今日上午9点30分在法院开庭进行证据交换,新浪科技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周成宇当场指出华硕公司提供的两项证据系伪证,请求法庭做技术鉴证。
华硕方未当庭对黄静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按照程序,华硕还可在6月2日开庭的第二次证据交换时提出异议。华硕方一位律师在退庭后告诉新浪科技,他们对打赢这个案子有很大的把握。
当事人均未出庭
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5楼的48法庭内,黄静方及华硕方的代表准时出现在原告及被告席上。黄静方出席法庭的有其代理人周成宇、律师张平,黄静本人未出席;华硕方出庭的有台湾华硕的代理人1位,华硕中国公司的代理律师两位。
这次证据交换吸引了10家媒体到庭旁听,没有黄静起诉华硕名誉侵权一案到会的媒体多,那次庭审,数十家媒体到场旁边,以至于一些媒体未能入内。旁听席共32个座位,其中10个座位有人,显得有些冷落。
53分钟庭审纪实
9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10点23分审判长宣布退庭。整个证据交换过程持续了53分钟。这53分钟的庭审现场气氛并不凝重,有法官语言平缓的不断提问,有周成宇的慷慨陈词,有华硕方的沉默。
法庭书记员在仔细询问了原被告的身份之后,便开始向法庭递交证据。9点48分,黄静方向法庭递交证据,这叠厚厚的资料共有16份证据,其中包括视频录像文件,第16份证据为各种费用单据,高达2000张。
9点50分,法庭将黄静方的证据复印件交给被告的律师。9点51分,华硕方向法庭出示了他们的证据,一共有25份,也包括视频资料,还有幻灯片文件。
除了华硕大陆公司外,另外一家被告台湾华硕有一位代理人出席,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资料。
黄静及华硕均未提出证人到法庭的要求。华硕方面向法院提出调取周成宇曾因诈骗入狱的刑事案件档案。
周成宇当场指华硕两证据系伪造
此次证据交换,只是双方将证据交给法庭及对方,以及对证据的真伪提出意见,并不涉及当场辩论。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针对华硕的证据当场指出,华硕提交的证据三及证据六系伪证。
对于关心黄静案的读者而言,华硕提交的证据三及证据六并不会让人觉得陌生。证据三是华硕提供的一份2006年2月10日上午的维修单,上面详细说明了维修的处理器来自经销商,而并非华硕公司。证据六是指那张争议颇多的签有两个人名字的借条。
周成宇说,证据三的维修单据,黄静本人没有,且单号与下午7点的第二章维修单相差5000个,因此他认为这张单据系伪造的,要求法庭做相对时间鉴定。据了解,相对时间鉴定可以锁定在三天之内。
对于证据六的借条,周成宇说,签字的一方在事隔两月之后,告诉媒体并不知情此事,且签有两个人的名字,不符合常理,因此他认为这也是伪造的,要求法庭做绝对时间鉴定。
华硕方面没有对黄静的证据提出意见。
审判长说,这只是第一次证据交换,双方拿回对方的证据后,可以消化一下,再第二次证据交换时再提出意见均是可以的。华硕公司一位律师告诉新浪科技,他们要将证据拿回去好好消化一下。华硕另外一位律师说,他们对答应这场官司很有信心。
审判长在10点23分宣布退庭,并宣布将于6月2日上午9点,依然在48法庭开庭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