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提醒不要私下交易,否则权益受损维权难
本报讯(记者/刘慕华通讯员/梁慧玲)花了3000多元托同事买的电脑,用了一个月就出故障,结果却找不到责任方。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避免私下交易,因为万一发生质量、售后服务、货不对板的争议或其他矛盾时,因维权难,权益受损的是消费者。
【起因】电脑一个月就出故障
日前,黄小姐托同事帮她买了一台组装电脑,花了3000多元。可是用了不到一个月,电脑就出现故障。她去找“销售单”上的店铺,发现那间店铺并非销售电脑。然后,同事给了她一个卖家的电话,她打过去,对方称那台电脑仅收了2000元,因此不给她处理。
市消委会认为,由于属私下交易行为,并非与公开合法的经营店发生交易的纠纷,非《消法》调整范围。所以,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规定,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疑问】为何不受《消法》保护
为何找朋友买的电脑不受《消法》保护呢?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开坛介绍,通过朋友、熟人买东西、明知商家违法经营却自愿消费,这类消费都称之为“私下交易”。
他解释称,黄小姐托同事买电脑的消费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不受《消法》调整范围。《消法》调整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而黄小姐直接与同事之间发生交易,黄小姐的同事非合法的经营者,因此交易不受《消法》保护。此外,黄小姐的单据注明的店铺并非销售电脑的,如果查证此“销售单”确实非该店出具的话,该店可完全否认其销售电脑的事实,黄小姐也就无法追究店铺的责任。第三,黄小姐购买的是组装电脑,各个部件可能分属不同的品牌和厂家,仅能在确定是哪个部件坏了之后,联系相应厂家的售后服务部处理。
【提醒】选择与商家面对面交易
因此,邓国平提醒消费者,凡市场上有合法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尽量选择与商家面对面的直接交易。
市消委会提醒,除非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考虑选择私下交易:第一,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充分的把握,即产品服务本身是合法的、在本地有合法的经营店或代理商、有明确公开的地址;第二,消费者自己认为即使这个产品或服务有问题,不追究责任也无所谓。
电脑一个月就出故障 私下交易引发维权难题
2008-11-19 15:20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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