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虚拟货币交易新规存重大分歧 玩家坚决抵制

2008-11-10 20:58    《北京商报》        

  自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新规”)公布后,立即在网游界引起轩然大波。新规出台后谁来监管?没有相应的法律出台,此新规如何实施?玩家所质疑的,私人的虚拟物品如何得到保护?在一轮激烈的争论过后,网游界各方都已经沉静下来,仿佛正在仰天观望,这是新规的临阵退却?还是暴风雨来临前的寂静?

  玩家、用户

  或将吃新规的“瓜落”

  在新规出台之后,网络游戏玩家们的反应最为强烈,同时这个人群也是最为庞大的。据悉,目前中国互联网游戏用户约有4000万,而面对新规的出台,这4000万玩家的意见自然也会是不尽相同的。对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几家网吧,对其中的几位网游爱好者进行了采访。

  11月4日14时,记者来到了位于石景山区的某网吧。一进门记者便看到,该网吧分为上下两层,此时已是座无虚席,记者也就对其中的3位正在玩网络游戏的顾客进行了采访。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对近日出台的新规有何看法”时,3个人说出了3种不同的看法。

  看法一,“虚拟游戏币和装备的交易大多数是玩家和打金工作室之间私下里直接完成的,无法实施监管,更无从查起。比如,一个‘打金’公司的人和玩家在游戏中相约,到一个玩吧进行交易,当场把游戏币转到你账号上,一手交钱一交货。更何况,很多网吧自身就从事‘打金’工作,这样的私下交易根本无法查账”。

  看法二,“从表面上看,此新规是针对卖家所制定的,但我们玩家也被连累其中。将在游戏中赚取的游戏币或人物装备放在像5173这样的交易网站中进行交易。在每一笔交易成功后,交易网站会从中收取10%的手续费。如果再加上征收20%的个税,那么这些钱还不都要从我们玩家手里出呀”?

  看法三,“有的网络游戏你不花钱是根本进行不下去的。比如巨人公司出品的《征途》,玩家花不花钱差别可就大了。想当网游里最强的角色,那就要靠玩家的装备和级别来说话。因此,对装备和级别的渴望,成为每一个网游玩家的基本诉求,这在虚拟世界中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需求”。记者也亲自登录了5173网站,在网站中可以看到大量的“装备”和“金、银”等游戏币。“5000两=4525元,给钱就发货”的字样随处可见,在装备交易平台中,一件名为“天马”的装备卖2200元;而“玄鳞精魄”更是卖到了3500元之多。

  “批发商”、“中间商”

  正在为前途担忧

  据了解,虚拟物品一般通过3个渠道进行交易:一是直接在游戏中买卖装备的交易功能中进行;二是通过淘宝网、5173等专业的网上交易平台出售;三是现实中的线下交易。目前,虚拟货币主要的货源提供者就是打金工作室。一个完整的“打金工作室”有着专业的分工,有的人负责打装备,有的负责代人练级,还有的人专门赚取游戏币。这些虚拟物品最终通过网站交易、私下交易等各种渠道兑换成真实的人民币。

  “如果真的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收入的20%征税的话,我相信这个行业的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会选择离开。”记者对一家规模较小的打金工作室进行了走访,在现场记者看到,小小的一间屋子只有5台电脑,4个学生模样的人正在电脑前进行着相关操作。该工作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我们一般雇用四五个朋友,组成固定的团队,集中打装备和游戏币,然后将其出售给游戏玩家。”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一个小规模的团队每年可以赚到上10万元左右,而规模更大一些的团队赚的钱也就会更多。如果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如果该标准得到有效执行的话,这就意味着“打金一族”的收入将“打8折”。

  游戏企业、交易网站

  依然漠不关心

  针对新规的出台,记者也对几家游戏公司进行了询问,从谈话中记者感觉到,有的公司对此新规不屑一顾,有的是闭口不谈。联众公司的一位项目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公司的人根本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大家对此也是漠不关心。就目前来讲,这个跟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一番走访过后,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我们对此暂时不做回答”。或许是网上虚拟财产确认、保护管理等环节还不尽完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或许是网游公司看到了若干前提条件的缺失,才导致了诸网游公司对此不屑一顾。

  而面对新规的出台,各大交易网站的态度与游戏公司颇有几分雷同。诸如淘宝、5173这样的专业交易平台,在每一笔交易成功后都会收取10%左右的手续费。而新规的出台也不会使其受到任何影响,照旧按规定收取交易的手续费即可。至于20%的个人所得税,也只是买家与卖家的事,与其毫不相干。以至于在社会各界对此事炒得沸沸扬扬之时,各大交易平台还是沉着自若。

  国税、地税

  暂无细则出台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针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至于是否会出台买卖虚拟货币征收个税的相关执行细则,目前还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正面回应。

  法律专家:

  “业内各界都在观望”

  长期研究互联网法律的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表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交易已经形成了一种产业链,首先是虚拟货币的制造者也就是商家,其次是像打金工作室这样的‘一级批发商’,然后还有倒买倒卖赚取差价的‘中间商’,最后是玩家或买家。而国家税务总局在该新规中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针对在网络交易中买入卖出时出现的差价来征税的,其矛头并不是指向玩家的,而是指向倒买倒卖的中间商”。当记者问到如果该新规真正落实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时,他回答:“自从新规出台以来,虽然社会各界的争论不断,但就目前的状态来看,包括商家、中间商、玩家,大家暂时还都处于观望期。都想看看此新规是如何进行具体操作的,落实的力度有多大,而后再做出反应。”据于国富所讲,如果执行力度大,势必会对网游公司造成影响,网络游戏的可玩度会大打折扣。他说:“试想,如果玩家在玩游戏的时候,经常会被问到‘你这个装备是在哪买的?多少钱买的?有没有缴税’?那么玩家可能就会产生厌恶心理,从而导致游戏的受欢迎度下降。”他还说,“事实上,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有政策的必然趋势”。早在此前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经营性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政策开始,国家针对网上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趋势日趋明显。

  在于国富看来,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和网上实物交易的性质相仿,从法律角度讲均符合“经营性获利”的征税依据。国家制定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征税政策,还有净化网游行业的深层考虑。 {tag_点击标签样式三}
标 签:养老金    养老金改革    建材    防水材料    

相关新闻:

    赞助商链接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 闻

    推荐排行热点
    1. 1小米估值遭质疑 雷军放言要进财富500强
    2. 2百度诉360搜索抄袭百度站长平台 索赔50万元
    3. 3iPhone5丢失异地现身 苹果售后疑成"销赃
    4. 4垂直B2C艰难:动荡不断 依托京东天猫受挤压
    5. 5财经观察:电商为何主动要求被征税?
    6. 6乐视网称夏普“自作多情” 信披遭质疑
    7. 7福布斯:不思进取将让苹果重温当年PC市场悲剧
    8. 8电商立法列入日程:工商总局召集12企业摸底
    9. 9工商总局:《电子商务法》已列入立法日程
    10. 10奥巴马机密手机曝光 造价1800万美元百毒不侵
    1. 1苹果官网发布致歉信 将调整中国售后政策
    2. 2苹果股价无视央视315报道 周五逆市收涨2.58%
    3. 3罗永浩发布锤子ROM和iOS对比截图 称苹果不好
    4. 4如何打破苹果谷歌在移动OS市场的垄断?
    5. 5新华网:中国消费者如何对苹果傲慢说“不”?
    6. 6乐视网称夏普“自作多情” 信披遭质疑
    7. 7小米估值遭质疑 雷军放言要进财富500强
    8. 8浙江工商局:手机不合格率达75% 存在爆炸隐患
    9. 9三大电信运营商对微信收费涉嫌双重收费
    10. 10巨人回应央视网络诈骗报道:我们也是受害者
    1. 1福克斯1.8MT加速抖动 厂家否认“问题半轴”
    2. 2去哪儿网退票不透明 退款流程模糊
    3. 3纽曼N2手机虚假宣传 消费者要求退款
    4. 4松下空调外机抖动噪音问题5次咨询售后 近三月
    5. 5河北霸州农机配件盲目生产 农户损失严重
    6. 6中铁二十三局承建隧道被曝石棉瓦堵塞空洞
    7. 7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4月投诉报告
    8. 8魅族回复手机问题 消费仍存质疑
    9. 9长安CS35再次乳化 车主要求装回外置分离器
    10. 10一汽丰田卡罗拉异响严重
    中国质量万里行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服务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2 - 2013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