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的代理人在商讨索赔事宜
日前,女大学生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原因是自己因维权被关了10个月。
事件的起因是一台华硕电脑,2006年黄静买到了一台有问题的华硕电脑,于是她和朋友周成宇找到华硕公司,向其索赔500万美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2006年3月7日,黄静与周成宇被北京海淀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带走,随后被批准逮捕并关押至海淀看守所。同年12月,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已经关押了约10个月的黄静取保候审。
2008年6月16日,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黄静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在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的295天中,被申请人理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人民币46855.62元。此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黄静采取的维权方式和对华硕提出的赔偿要求有无不妥?黄静应获得多少国家赔偿?
相信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基石
司马平邦(博客中国副总编辑)
一个女大学生,因一台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纠纷蒙冤在看守所蹲足10个月,她是黄静。
2006年底她走出看守所,检方更在2007年底称“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黄静不起诉——到现在,近两年时间,这位女大学生的人生中经历了如何的炼狱式成长过程,恐怕只有她自己能够体会得到。
关于之前警方和华硕公司认为她伙同代理人周成宇因一台笔记本电脑的故障敲诈勒索500万美元的指控成立或者不成立,我不想多评,这也只有通过最后法律途径的认证才能准确定义;我要赞一下的是10个月的牢狱之灾没有让黄静及周成宇为此萌生试图挣脱于法律轨道之外的强烈报复心态,我看到在她于今年6月5日向海淀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金额为人民币46855.62元 (295天×158.8326元/天),两年前,她曾向华硕公司索赔的金额是500万美元。
近期刚发生了哈尔滨警察与大学生之间的命案冲突,抛却涉案中当事人的冤与罪,围绕其中更让人担心是太多的不理智的民情表态,那么多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中国人面对一桩案件的思考模式仍然是惜弱憎强的本能道德反应,大众法制观念的淡薄甚至起着某种负向的推力。
而我觉得,黄静本人两年之间向不同对象提出的500万美元和4万多人民币的索赔金之间,包含着最重要的信息就是:涉案者越来越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不是借助别的手段。
相信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心理基石。
本期交锋出场人物
杜永浩: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立国:律师,某公司法律顾问
焦 艳:北京某媒体编辑
吴 静:海淀检察院
郝劲松:法律学者、著名维权人士
李警官:某公安分局警官
郑伊浩:公司职员
刘 淼:某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