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大学生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后,发现问题要求索赔,却被华硕公司告敲诈,被判入狱10个月。2007年,终获无罪认定,并将获国家赔偿。女孩决定起诉华硕,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起诉华硕诬告陷害。(10月27日《京华时报》)
当消费者购买了某产品,而该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时,作为消费者就有理由向厂家或商家提出赔偿。同样是维权,笔者不能不佩服这名女大学生的勇气和胆识。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消费者一方,往往总是处于弱势,总是需要去苦苦哀求厂家或商家。即使是厂家或商家明显存在欺诈行为,我们也只需对方满足自己小小的要求罢了。而这小小的要求,无非就是退货、换货。
由于消费者维权难,所以社会上才会出现诸如“维权英雄”之类的人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天经地义之事,也本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可“维权英雄”的出现,恰恰反映出消费者的权益难以被维护。
在许多人眼里,这名女大学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可是,如果我们去其他国家看看,便知这样的赔偿金额并不算高。拿美国而言,动辄天价赔偿的,并不少见。最为重要的是,美国法律首先保护的是消费者权益,而不是厂家或商家的利益。哪怕消费者提出了“无礼”的赔偿要求,也不至于因此而“锒铛入狱”。
购买了伪劣产品,向厂家索赔不仅合情合理,还合乎法律法规。向厂家索赔多少,在法律没有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向对方提出。女大学生要求索赔却遭到了入狱的下场,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消费者的权益还得不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假如只要消费者一索赔,就要面临被捕入狱的风险,那么谁还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谁还会在不良厂家或商家面前站出来?
“女大学生”向华硕索赔过高,就该入狱?
2008-10-29 21:23 湖南红网 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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