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是一个大舞台。不管是身居高位的政要高官,还是普通的代表委员,都在这个舞台上卖力、用心的扮演者自己的角色。所不同的是,有人的表演赢来一片喝彩,有人的表演则招致骂声不绝。如果仅就表演来说,不管是被称赞还是被拍砖,都是成功的演员,因为都达到了引起关注的目的。
但两会被这个国家赋予了更多的含义,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只是演员,他们还普遍的被赋予了“为民请愿,为民说话、为民争利(权利)”的职责。如果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们不得不遗憾的说,一部分委员代表是失职的。如果“人民代表”的提案或者主张被人民所唾弃或者嗤之以鼻,那将是可耻的。
虽然事先想到会有部分代表们提出让人莫名其妙的主张,但是代表们充满想象力的言论仍能一次次冲破我的心理防线。这次让我沮丧的是:针对不少青少年长期沉溺于网吧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高万能提出,应在全国实行经营性网吧“零点断网”。高书记的依据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和几乎所有逻辑混乱的提议一样,高书记的混乱是隐藏在表面合理之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简称《管理条例》)确有其文,是国务院于2002年9月29日公布的,是针对当时(8年前)的网吧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而做出的规范,但是该规范的目的却是非常明确的:“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众所周知,在此之后政府下大力气对社会网吧进行规范和整顿,包括安防措施、实名上网等,可以说今天的网吧环境已远非八年前可比,高书记用2002年的《管理条例》来说事,显然是没有尽到人民代表的职责,去走访和实地调研。
矛盾之处还体现在,高书记建议“零点断网”的初衷在于“针对不少青少年长期沉溺于网吧的现状”,这与《管理条例》改变当时网吧“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初衷大相径庭。《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上网,高书记却是要“限制沉溺”、强行断网。我不知道,作为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驶代表权的高书记,是否对“青少年”的界定、“沉溺”的定义、“长期”的期限、有多少青少年“沉溺”等问题有系统、实地的调查和数据、案例支持,如果高代表有,希望能公布这些数据,如果没有,我们不禁又要质疑高代表的信口开河与不负责任的提议。
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来看,随着城市流动人口与“新生态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城市里大大小小的网吧已经成为这些在打工者在业余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即使在农村,网吧也有其巨大的生存土壤。在节假日或者业余时间,年轻人在网吧里通宵娱乐也无可厚非,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既是市场经济的中需求带来的正当消费,又是每个人自由选择生活娱乐方式的权力。为什么被高代表一声令下就“断”了呢?
对于“防止青少年沉溺网络”的命题,我们暂不评判其真伪,即便确有其事,人大代表也应该去探讨更加可行和合理的方式去杜绝和规范,而不是伤害大多数人通宵享用网吧的权利,而对网吧“一断了之”。“一刀切”的管理办法是最简单的,也是最野蛮和最愚蠢的。
在本届两会期间,最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话,是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说:“治公权不治百姓才叫法治。”我不明白为什么“为民说话”的人民代表却不懂得这个道理,一味的用“禁”来“治”人民,这往小了说是缺乏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应有的政治智慧,往大了说是对现代社会应有的秩序与规则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缺少最基本的认知。
希望高书记这样的人民代表总有一天能意识到,不管权力是谁给的,既然做了人大代表,就应该通过踏踏实实的调查走访,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提案和主张,这样一来也不枉了做一遭“人大代表”,二来不浪费人民的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