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来,本报关于老板手机号泄露而惨被骚扰的报道出街后,社会反响强烈。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在个人隐私立法方面,长期处于缺失状态,直至今年10月16 日,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新增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这才为追究相关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司法依据。
但新增的罪名,只限于追惩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而对于普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因目前还未颁布与法条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导致其在具体的操作细则上缺乏依据。
因此,信息遭泄露而导致利益受损的公民,也只能通过民事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损失,但期间证据索取难、公民配合程度不高,加上东莞等地级市,目前多不属“较大的城市”,没有地方立法权,维权操作难上加难。
部门回应
东莞市工商局:违法行为该由公安查处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短信群发公司竟拥有上千万人手机号码,并用于交易,这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是否该有所作为?
东莞市工商局向本报证实,一些小公司的确在工商部门有注册登记,但一般登记的经营范围都是信息服务和咨询等合法范畴。
该局有关人员同时表示,兜售手机号码不属于销售合法商品的范畴,因此该行为就不仅仅是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更涉及违法行为,而违法的行为当由公安部门查处。
东莞警方某分局负责人
频收涉黄短信惹恼老婆
“我自己也很烦,半夜三更都有人打电话。”东莞警方某分局负责人看到本报报道后,向记者“诉苦”,他自己也是资料被泄露的“受害者”。“基本每天都有,卖黑车的,酒店涉黄短信的,我老婆看到这些信息还怀疑我。”该负责人说起这些信息就很恼火。
更加离谱的是,该公安分局居然收到过一家饭店给所有民警的一封信,内容是“饭店有优惠,欢迎民警去品尝”。
“信上面都有我们的名字,我们都不知道他们是从哪里得来的资料。”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这类信息,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近日召开的全市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会议上也提到,要对发送这些信息的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政策,吊销证照。
对此,该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早在去年底,他们就抓获了4名用手机传送招嫖短信的个人,并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至于对骚扰短信的查处,该负责人表示,这需要各大通信运营商的配合,这样才好从源头上进行更有效的查处。
省通信管理局:说不准何时能接受采访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和国家工信部新闻处取得联系,该处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希望记者就此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反映。随后,记者致电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记者采访得走流程,然后再上报该局领导,具体再看能不能调出资料来接受记者采访。“即使流程走完了,至于何时能安排时间接受记者采访,这也说不准。”
记者将此情况向国家工信部新闻处反映,该处工作人员称:“还是得先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反映,因为该局是工信部的派出机构,对当地的情况更了解”。
小老板发帖
求高人指点反骚扰
日前网友“局床屯1_1家”在天涯社区的广州、东莞等城市板块上,以《手机号被泄露,备受骚扰我该怎么办?》为题,苦诉并“跪求”网友给出应对之策。“ 局床屯1_1家”在帖子中叙述说,“我是个小企业老板,这两天,我看了广州日报关于‘56万老板手机号被卖’的报道,其中不少老板的苦诉遭遇,我感同身受:一天接到30多个骚扰电话、短信,而且是不分时段――开会、普通休息的时段就不说了,有时候凌晨1时、3时和早上5时,他们也给我发来推荐产品的买卖短信。”
“局床屯1_1家”说,最近,生意不好,好不容易睡着又被吵醒的感觉,真的很不爽!
尽管备受骚扰,但“局床屯1_1家”还是不敢关机,他说“担心一不小心就错过商机”,因此在网上“跪求”各位江湖大佬,能不能给点建议,让他摆脱骚扰?
网友支招
每人凑10元群发短信反骚扰
在监管缺失的背景下,网民纷纷“建言献策”,发起一场“自救运动”,网友纷纷支招,有些手段颇为恶搞。
首先,短信里通常有广告方的手机号码,有网友建议,可以在公共厕所的门上,将短信里的手机号张贴或写到厕所的门上,同时不忘在号码前贴上“同性恋”或“同志”的标签。
还有网友建议,将这些骚扰的号码,打出“办证,××××”、“春药、枪支××××”或“征婚”等标签,张贴到马路上、电线杆上,发布到网络论坛上。
“人多力量大!我建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大家行动起来。”有网友建议,每人凑10元钱,再找一家短信群发公司进行反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