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30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非常重要、非常必要,为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要求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贯彻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我国互联网取得了长足发展,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率突破40%,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互联网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带来十分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应用,也使信息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近年来,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要求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依法保护。
这位负责人说,总体来看,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和滞后,不适应我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公民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决定》的出台恰逢其时,得民心、顺民意,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2011年底开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城市开展了微博客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亿用户完成了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实践证明,这一工作有利于微博客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也为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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