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注客户资源挖掘,即电信运营商应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挖掘用户资源,将电信服务的优质客户确定为互联网电视的潜在客户,向其提供开户推广、内容推荐等服务,在互联网电视业务开展的初期迅速提升用户规模和ARPU值。
二是创新商业模式。当前,国内互联网电视业务价值链中,利润主要集中在终端销售环节,其他环节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服务收入。
电信运营商要涉足互联网电视领域,应依托庞大用户群体以及在计费、内容存储分发网络、市场渠道、应用商店、运营经验、客服运维、终端补贴等优势,吸引机顶盒、智能电视厂商等终端设备制造商、内容提供商以及服务提供商相互合作,通过打造面向互联网电视的“软件+硬件+内容”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建立清晰多赢的盈利模式。
三是加大服务和内容资源投入,一方面电信运营商应当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开发资源和现有产品和服务,开发可用于互联网电视的信息服务,提供生活信息、财经资讯、本地化服务等多种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与内容提供商开展广泛合作,与CNTV、百视通、南方传媒等内容提供商开展内容、流量、广告等资源的相互置换与协调,进一步满足用户个性化、定制化的内容需求,与传统的电视业务实现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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