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支持立法保护网络信息
2012-12-23 08:3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将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纷纷在首页要闻区开设“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专区。不少网民对网上隐私泄露有切肤之痛,因而普遍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目前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呈现爆炸式增长,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我国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主管部门比较多、协同机制不尽完善,不法分子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导致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频频成为社会焦点。
截至12月20日,上述知名网站相关话题的论坛、博客、微博客帖文和新闻跟帖5万多条。不少专家撰文明确支持加强网络立法,认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一立法之举,对于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刻不容缓”一文中强调,“必须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则,而这个方面立法的缺失是我们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需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网民对此也十分关注。搜狐微博网民“万水千山3933693”说,“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出来了。网络信息泄露一直都是个大问题,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这些很隐私的东西,有时候又必须要放到网络上,很不放心。以法规形式出台保护政策,总觉得可以放心一些了,至少维权的时候有依据了”。天涯网友“老柏干”说,“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阻止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全民族网络安全意识,利国利民”。两江论坛网友“sibohan”说,“网络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维护”。
□现状
专家表示,我国电信运营商保护个人信息面临三大困境。
法律空白难具体操作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事关基本人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电信运营企业作为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之一,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但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尚未出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内涵尚缺乏清晰界定,难具体操作。
其次,用户信息泄露可能发生在物流快递、银行、汽车房产销售、电信服务等诸多社会服务环节中,泄露信息的责任认定困难。
此外,业务合作管理手段缺乏约束力。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发展中有大量的业务合作伙伴,运营商目前无权对其内容进行监控,只能通过合同协议进行约束。事后发现问题只能依照合同进行处罚,在承担违约风险的同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
专家建议明确责任认定
业内专家及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呼吁,我国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制。
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在用户信息采集、持有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准确界定企业与企业违法员工个人的责任。
专家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操作指南,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置机制,加大统一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转移、使用、删除等处理原则进行规范,以便企业在保护及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时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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