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防身也不能买
京华时报:不少买家都表示,购买这些物品只是用于防身,这是许可的吗?
熊烈锁:由于该类违禁管制器具具有较大的杀伤力,给社会的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较大的隐患,国家对该类物品是不允许随意买卖的。尤其匕首、电棍的购买都需取得公安部门的特别批准。例如购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有关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订购。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目前,网上是禁止贩卖该类管制器具的,因此,无论购买者是否有资格购买该类管制器具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产生伤害卖家有责
京华时报:如果买家使用购买的物品从事违法行为,卖家是否有责任?
熊烈锁:卖家出售该类违禁管制器具,首先已经违反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卖家对此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其次,如果买家使用购买的管制器具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于其是直接的侵权人,其应当直接承担给受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责任。但是,如果在买家无法或无能力承担赔偿受侵害人损害时,卖家应当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专家说法
买家守法意识须加强
对于网络上屡禁不止的危险品售卖和人数众多的买家现状,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社会学教授王开玉认为,危险品对于国家和个人都有严重危害,必须严查杜绝。
他说,管制刀具、易爆品等物品已经被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禁止在网上进行销售。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和虚拟性,如果危险商品在网上能够被随意买到,那么其在国内流通势将不可控制,这对社会的稳定极为不利。
他说,网络商城中涉及的监管部门很多,包括公安、工商、质监、医监、网监等部门,这就给整个监管系统带来不小的难度。“家家都管容易变成家家都难管。”他认为,建立以“一家机构为主导,其他部门相辅助”的监管机制,将更容易进行协调管理。
对于网络上的危险品买家,他认为,其中绝大多数为涉世未深、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和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民众。他认为,对于这些买家来说,社会应该加强法律宣传,使之充分认识到,购买这些物品不是“探索”,而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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