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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涉足电视机顶盒:不惧政策风险
2012-11-26 08:30 第一财经日报
因为根据181号文,“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这意味着,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具有唯一性。
不过,如果小米合作内容仅由牌照方提供,小米盒子最终很可能沦为一家纯硬件厂商。这或许并非小米的初衷。
在小米与播控平台及牌照商密切接触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杀了进来。
乐视网也涉足电视机顶盒领域,其并不持有牌照,而是和CNTV合作:CNTV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提供符合广电总局政策要求的内容分发平台和播出控制平台,向用户提供自有和第三方的节目内容,进行播控审核。
而此前参加过盛大盒子研发的快播CEO王欣认为,不涉及内容运营,并不意味着会失去价值。
日前快播也推出电视娱乐服务的盒子业务“快播大屏幕”。王欣认为,如果以手机配件的思路来做“盒子”,盒子内容源仅来自手机,盒子本身并不涉及内容运营,则可规避政策风险。“快播大屏幕”就是仅作为从手机屏幕投射到电视大屏幕的“管道”概念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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