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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员工内外勾结泄露客户信息 11人被控制
2012-11-02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这一信息揭开了“1号店”用户信息安全的冰山一角。事实上,包括当当、京东商城在内的多个电商网站都曾出现过类似事件,因此蒙受损失的人不在少数。
昨日晚间,1号店公关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并表示“半年前发现部分顾客的订单信息(即顾客的收货信息)可能存在泄漏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我们也期望将犯罪嫌疑人早日绳之以法。”
该人士还澄清,被警方控制的11人中并非全部都是1号店员工,由于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1号店员工由此获利的金额警方也未透露。
目前,该案的结果还不得而知,尽管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1号店设立了专门的道德办公室及举报电话,作为员工行为规范合规的监察机构。但制度和法律上存在的安全漏洞却令人担忧。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他单位购买个人信息之后发送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等进行营销,则可能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但业内认为,刑法修正案(七)履盖的范围不够,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互联网公司、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汽车厂商等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和单位。这些行业和企业并不在刑法修正案(七)的约束范围之内。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建刚认为,作为一家企业,员工出现这样的犯罪行为,1号店有权向员工提出赔偿或诉讼。但实际上受到伤害的是用户,职工犯罪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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