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曹元勇则认为,之所以有多家出版社能推出莫言作品,是因为莫言的版权没有被买断,与所谓的“合集”、“系列”等签约名义无关。“我们和精典博维都合法拥有莫言作品的版权。我们与莫言签约很早,而我们的合约离到期也还很远。之所以莫言在与我们签约后,还能将版权授权给精典博维,是因为我们与莫言签约时并没有在合约中买断他的版权。出于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在合约中是允许莫言将版权授权给其他出版机构的。 ”曹元勇告诉记者,大部分的出版社都没有莫言作品的独家版权,“只要莫言愿意,他可以将自己的作品多家授权。除非他的版权被人买断,否则都是合法的。 ”
作家“一女多嫁”不违规
这样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武幼章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换个名义就可以多签的这种说法并不科学。因为不论怎么换名义,都是同样一部作品,而法律是只认作品不认名义的,“我国的法律也没有细致到规定作家在与出版社签约时还需要注明使用哪种名义”。他告诉记者,按照法律,作家版权“一女多嫁”是否合法取决于作家与出版社之间签订了哪种合同。
武幼章表示,如果有出版社希望自己独家出版某个作家的作品,那他们就必须与作家签署专有许可使用授权合同。一旦签订了这份合同,那么作家就不能再将这份合同中的作品版权卖给第三方。 “如果是一般的授权合同,同时合同中又没有明确注明作家不得将作品卖给第三方的话,作家完全可以将作品卖给其他出版社。”但他也提醒,如果作家曾将版权卖给某家出版社,而合同又没有过期,那么该作家就不能与其他出版社签署专有许可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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