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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微博实名制法律思考 双刃剑需监管减少侵权

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微博正通过对重大、敏感事件的关注和转发,成为大量新闻的首发和重要来源。据中国社科院《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统计显示,在2010年舆情热度靠前的50起重大案例中,微博首发的有11起,占22%。另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微博用户规模已经过亿。微博正改变着人类的交流沟通方式和信息传递方式,甚至改变着网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微博是把双刃剑,急需法律监管 作为新媒体的标签,微博以其便捷性、随意性、开放性和时效性而备受民众推崇。它不仅可以用来记录自己的心情和状态,也缩小了信息传递所需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随意性的沟通方式极大地鼓励和实现了言论自由;信息高速传递,使微博具有巨大的动员和组织潜力。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司法监督、重大社会问题的关注、日常生活救助等方面,微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微博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微博问政”成了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加强官民互动的新模式。 微博被网民誉为“最自由的国度”,然而,微博言论的随意性如果不加以法律监管,容易滋生出许多消极影响:微博虚假信息的传播使微博从最初“言论自由”的阵地渐渐转化成“胡言乱语”的居所,容易产生过激与非理性言论,引发“非理性情绪”,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甚至群体事件;微博谩骂、网络炒作、口水战折射部分网民素质的低下;网络围观,信息疯转,易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最近发生的“碘盐风波”、“山西地震”等假新闻表明,微博是把双刃剑,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在众多负面影响中,网络侵权的肆意性与侵权行为人难受法律监管应引起重视,因此,微博时代应着重加强网络侵权的法律监管。笔者认为,微博实名制是实现微博法律监管的重要途径。 微博实名制有助于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 首先,通过微博实名制,可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概率,预防和减少微博侵权行为。微博非实名制情况下,由于很难找到直接侵权人,导致部分网民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淡漠,不加求证地发表虚假信息,或者肆无忌惮地攻击和侮辱他人,从而导致网络侵权。根据犯罪学原理,犯罪定罪率提高,犯罪率降低。通过微博实名制,网民的前台言论和后台实名相联系,加大了其受法律追究的几率,使网民不敢轻易借助网络的庇护肆意危害他人。 其次,微博实名制能较好地适应当前的侵权诉讼模式,有助于被害人实现较好的权利救济。在当前的侵权诉讼模式中,侵权行为主体确定是认定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因此,根据构建于物理空间下的传统侵权诉讼模式,微博侵权被害人势必难以通过直接侵权人实现权利救济,只能寻找承担“连带责任”的微博服务提供者,勉强得以补偿,但是缺少了直接当事人一方,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又成为司法难题。而微博实名制后能较快地找寻网络背后的真实侵权人,完成行为的认定,实现权利的救济。 最后,微博实名制不会限制网民正常的言论自由,反而能增强网络沟通交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完善微博实名认证,可以规范微博言论环境,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圈,这恰恰是对网民言论自由最好的保护。此外,实名制只是后台注册实名制,在发表微博时,网友仍然可以选择匿名或昵称发表,不影响言论自由。 完善微博实名制,减少网络侵权 首先,针对微博的特殊侵权行为方式,法律应及时回应,以更好地实现微博侵权行为的认定。纵观我国现行法律,网络立法明显滞后于网络发展实践。对于微博的管理,我国目前主要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虽然《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行为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对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等做了原则性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侮辱、诽谤的犯罪认定做了具体规定,然而,相对于日新月异的微博时代而言,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具有滞后性。当务之急,应完善相关法律对侵权行为方式、手段、危害结果等方面的认定。传统的侵权行为多见于语言、肢体间的物理作用,鉴于微博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应完善对图像、文字和视频侵权行为的认定;对于损害结果而言,由于其传播的范围大小难以确定,在责任追究中应避免采用单一的、可视的量化标准,而应综合考虑。 其次,进一步强化微博注册认证,适当提高认证门槛。在实名注册过程中,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防范网民个人隐私的泄露,并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具体包括: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相关网站服务机构不得向未经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提供信息接口;完善对传播机构的责任认定。 最后,严防网民信息泄露,保护公民隐私权。一方面应要求网站加强技术安全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防范黑客入侵;另一方面,要加强部门监管和法律监管,加大对泄露、买卖网民私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其不敢侵犯公民信息。 此外,更良性的约束还依赖于网民的道德自律。早在博客兴起时,就有人认为“自律是博客规范发展的主要力量”,并提出了诚实公正、伤害最小化、承担责任三条原则。网民加强道德自律是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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