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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严重违法 好视力等10药企被点名

  同时,为了避免在日后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公司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告内容的内部审核,所有广告内容发布必须是通过监审部门审核批准的,坚决杜绝违规宣传事件的再次发生;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对一线销售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及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宣传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加强高级经销商、外围经销商管理力度,签署《经销商诚信承诺书》再次对经销合同中的宣传违规内容进行重申:不经公司审核不允许私自发布区域广告、印制各种宣传物料,一经查出取消该经销商经营产品的资格;公司将建立广告和规范的常态化督导和抽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确保广告发布的规范性。

  解决药品夸大宣传要治根

  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但是,体制和法律层面的特殊原因一直制约问题的根本解决。

  目前,我国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移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刊播和管理在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基层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某些新闻单位往往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审批、处罚、刊播三分离体制之下,如果不同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认识不统一,就很容易使工作在衔接和配合上出现疏漏,相互推卸责任,削弱执法力度,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处罚滞后、监管不力。

  针对目前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工商、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检查;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要及时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停止销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措施。

  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必须先经同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广告批文和药品相关文件审核合格后,再到工商部门备案,然后才能发布,这样可避免不同部门在工作配合与衔接上出现漏洞,从而将违法药品广告遏制在发布前。

  在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可参照目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并进行等级评定。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到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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