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冠拖欠代理律师费用一案又有进展。昨日,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对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三者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律师费用纠纷的三个案件进行合审。庭审围绕三个主题进行,一是代理协议是否有效;二是代理费用是否过高;三是代理费用能否优先支付。
原、被告均出示了多份合同协议,整个案件的脉络也趋向明朗。据广和方面律师肖才元介绍,早在2010年8月11日,深圳唯冠便与广和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按工作成果计提比列15%作为风险代理律师费并优先支付。其后,和君创业携五维律师所、国浩律师所介入了本案,2011年5月11日,唯冠公司与广和、和君创业分别变更了代理合同,将风险代理的权益计取比例分别降至8%、10%。和君创业后来又与五维、国浩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其10%比例按4:2:4分配。
“内讧”:和君称国浩未能完成代理职责
国浩所律师谢湘辉陈述了其在帮唯冠维权其间的所作所为,其中包括唯冠在香港案件的顾问角色,请求法院将律师费用优先支付给国浩律师团队。但深圳唯冠董事长杨荣山马上给予回应,称国浩只是受聘于和君创业,与唯冠并不是协议主体,无委托关系。而且据他猜测,国浩团队在维权过程中的花费仅为10万元。
令人意外的是,和君创业代表李肃也在这个时候指责起国浩,称国浩对其工作表述过分,并没有完成和君与国浩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中的代理职责。“我们和国浩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就有过争议,对于4%律师费用我不认可”李肃表示,国浩的起诉对象应该是和君,双方在将来或难免一战。
庭上,三个维权团队均表示,未对维权其间的真实花费进行统计。
争议:唯冠称广和代理费用比例过高
对于代理费用,唯冠方面对与和君创业、五维签署的10%的代理费用表示认可,但却认为广和8%代理费过高。“10%包括和君、五维、国浩三家提供的代理工作,按照这个比例,广和方面一家的比例明显过高。”杨荣山透露,与广和签订8%的代理费用协议,是受到了第三方的影响,“原以为中国银行、其他律师事务所会加入广和团队,但后来却发现并无此事”。
杨荣山称由于唯冠方面不谙法规,在签订协议时处了弱势,而参照其他代理者,合理的代理费用应在2%至4%之间。广和方面律师肖才元则回应称,代理费用比例不能与其他协议的参与人的比例去比较,应以签订的合同协议确定。
疑问:优先支付是否经债权人确认
肖才元强调,该风险代理一直得到8大银行代表的认同,风险代理合同的具体变更改签也是经债权银行团主席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代表潘涛主持协调,代表着债权银团的实际认同。对此,杨荣山对潘涛的身份表示质疑,称其虽是中国银行员工,但不能代表中国银行,中行官方并未作出表态。
杨荣山表示,8家银行的债权占深圳唯冠所有债权的30%~35%,即使8大银行赞同,也并不能代表所有债权人。对此,谢湘辉回应称委托时,8家银行的债权是占一半以上,唯冠2.8亿元的总债务还包括委托后申报的。
对于优先支付的问题,律师团队均认为2011年5月11日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其他合同均明确提到,唯冠方面必须尽一切努力做到。唯冠方面的理由则是,优先支付有悖于公平、公正。
法庭当场并未宣判。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