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刘先生前不久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近期发现有自动关机现象,于是他就拿着这部手机来到该品牌的客服中心进行修理,被告知是由于软件版本太低需要升级,而在手机升级后,该客服中心并没有为他出具维修单据。当时他也没在意,可是不久,手机的短信功能又出问题,他再次到该中心维修。虽说最后修理好了,但还是没有出具维修单据。对该手机质量失去信任的刘先生于是要求退机,但遭到拒绝。8月18日,刘先生来到鼓楼区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查询手机“三包”条例时,发现该条例中没有对质量问题给出明确规定。随后,消协人员又查询信息产业部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信息,终于得到明确的答案。
信息产业部的解释是,手机软件问题也属质量问题,手机进行软件升级,不但不应收费,而且要算作一次维修,以此来执行“三包”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曾就此指出,尽管国内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但如果出现某种品牌型号的手机确实存在先天不足,生产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产品进行相应的完善工作。而且,生产企业对于原来的低版本软件的完善过程,不是完全意义上“升级”的概念,因为一般意义上的“升级”不仅是弥补过去的失误,还有一个功能增加的过程,而现在有些生产企业所谓的软件“升级”,实质上是对原来的软件“打补丁”,是对原来的低版本问题软件的修补。该负责人认为,如果确实属于先天缺陷产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自动关机、死机等),消费者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因为产品本身在出厂时就不是合格的产品。如果去维修时再让消费者掏软件“升级”的维修费,更是不应该。而且,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生产企业给消费者提供的是不是合格产品的问题,不存在有没有超出“三包”范围的问题。
消协人员据此对当事方手机客服中心明确告知其应负的责任,并从中调解,刘先生的烦心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看来,手机的售后服务还应进一步规范。
手机售后服务有待规范 软件故障应属“三包”
2009-08-21 12:37 开封日报 zho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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