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奇虎诉腾讯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庭。对此,业内人士称,如果360胜诉,恐会引起互联网行业多米诺骨牌效应。
若奇虎赢
或引发多米诺效应
奇虎360安全卫士和腾讯QQ在中国互联网市场都有很高的装机率,2010年3Q大战爆发时,众多网民深受影响,多家互联网企业卷入战争。两大巨头“对簿公堂”是否对行业存在“示范作用”,如果腾讯被认定构成垄断,又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互联网行业资深律师于国富认为,此前国内已有类似案件,百度也曾被起诉涉嫌垄断,但没有一起案件判定“垄断成立”。他表示,如果此次360赢了,腾讯将成为国内第一个被判定存在垄断行为的民企,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将有其他企业效仿起诉腾讯。此外,如果认定腾讯构成垄断,则输入法、安全、微博等领域的大企业都可能“中枪”。
腾讯“二选一”
正当性面临挑战
昨天,业内人士将此次奇虎360和腾讯的互诉称为“3Q大战第二季”。对此于国富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第二季”跟“第一季”有本质区别。“2010年360以腾讯侵犯网民隐私权说事,这次360以腾讯涉嫌垄断说事。”于国富称,“两次纠纷不同的是,我国法律在隐私权方面确实存在漏洞,但在垄断方面,却早有法律条文。”
于国富认为,“目前在反垄断法领域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和规则还没有,从这个角度讲,该案将给国家的司法界积累反垄断的司法审判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奇虎360诉腾讯涉嫌垄断一案,有三个关键的逻辑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腾讯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腾讯的“二选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他表示,“360会把相关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市场,而腾讯希望把相关市场的范围扩大,扩大到微博、SNS,甚至所有网络终端软件,最终还要看法院如何界定。至于第二点,市场份额的统计和证明方面,该采用谁的数据作为证据,也考验法院的智慧。而第三点,我认为腾讯的‘二选一’超出必要限度,虽然腾讯的主张具有正当理由,但进行‘正当性’抗辩会面临极大的挑战。”
■ 专家说法
针对“3Q”官司,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从法律角度做出分析。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七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腾讯让用户在360安全卫士和QQ之间进行“二选一”的行为主要与上面的第(3)、(4)项有关,即属于拒绝交易和限定交易行为。360除了起诉腾讯的“二选一”之外,还起诉认为腾讯QQ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业务的行为属于上面第(5)项,即搭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