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新证据或可影响判决
对于终审判决,唯冠方面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意见发表,唯冠深圳公司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才元向晨报记者表示“不便介绍,届时庭审现场将水落石出”。
在本月23日,唯冠深圳公司将苹果公司在上海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禁止销售。在庭审中,苹果公司提出了一份被认为很有杀伤力的新证据,即一份“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转让协议呈批表,上面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所批示的“准”字。不过,法庭并未采纳这份证据。
在金焰看来,尽管上海法院并未采纳这份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广东高院对这一证据置之不理,因为上海诉讼的观点是“侵权”,而广东诉讼的焦点是“确权”,“新的证据与确权直接相关”。
对此,唯冠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苹果方面没有所谓新证据的原件,而只是提供了一份复印件,也没有提供这份证据的来源。
金焰表示,鉴于苹果委托律师在商标过户过程中“犯下低级错误”,唯冠方面胜诉几乎没有悬念,而一旦广东高院方面认定这份证据,判决也许会发生逆转。
唯冠发起诉讼意在赔偿
在不少受访法律人士看来,今日判决苹果败诉的可能性较大,而苹果败诉,是否意味着唯冠方面的禁售、索赔请求逐步变成现实呢?
金焰认为,一旦广东高院认定“IPAD”商标权归属唯冠深圳公司,唯冠可以在上海要求恢复审理侵权案,但“不会出现禁售的情况”。
金焰表示,法院如判决iPad禁售,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即有被侵权的行为,相关保证金,同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且不影响公共利益。“苹果公司有足够的偿还能力,而且会造成较大的影响,所以不适合进行禁售”。
在金焰看来,唯冠发起与苹果的诉讼“意在赔偿”,而终审判决如判定唯冠胜诉,赔偿金也会水涨船高。
此外,一旦苹果公司被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其在中国生产iPad也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这将对全球最大的代工厂富士康产生巨大影响,因为苹果iPad的主要生产基地便在富士康深圳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一旦富士康停产iPad,全球都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