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题:当“鸡贼”苹果遇上“难缠”唯冠
李建宗
“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对市值超过4600亿美元,在全球拥有无数粉丝的苹果公司而言,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或许正是这么一个难缠的小鬼。
双方这场围绕“iPad”商标大陆地区所有权的纠纷进行至今,事实已经很清楚。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法院判决上看,深圳唯冠均是合法持有者。
然而,不少媒体在报道这起纠纷时,总爱有意无意的提及,深圳唯冠是一家经营失败,濒临破产的公司,似乎在暗示这是一场地痞与富豪之间的纠纷。不少果粉也在网上讥讽深圳唯冠在转让费问题上狮子大开口是“穷疯了”——在这些粉丝眼中,似乎“矮穷挫”的深圳唯冠竟然持有“iPad”这样一个伟大产品的商标本身就是罪过,当“高富帅”的苹果伸手讨要时,还敢讨价还价,就更是罪上加罪了。
不过,在商言商,作为商标的持有者,深圳唯冠卖或者不卖,叫价几何,均是其合法权利。它要是高兴,叫个上千亿美元的价谁也管不着。更何况,“iPad”是目前负债累累的深圳唯冠最有价值的资产,即便真如媒体报道所言,唯冠将这一商标当做企业的救命稻草,又有何不可?
苹果诚然是“iPad”一词的发扬光大者,但如果诚心要在中国大陆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深圳唯冠就注定是其无法绕过的一坎。
事实上,苹果本身就十分重视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几年来,围绕专利问题,与微软、三星、摩托罗拉等公司的官司打得不亦乐乎。而当涉及到他人的知识产权时,苹果的做法却又有所区别。
起初“鸡贼”在先,为廉价获取台北唯冠的“iPad”商标权,在英国注册名为IP的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用3.5万英镑的低价从台北唯冠手中收购商标权。接着“霸道”在后,发现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所有者不是台北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转让过户,遭到驳回。接着2010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底被判败诉。
作为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商标专用权不过是其中之一。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苹果想通过官司夺标,难度不小。拥有强大律师团队的苹果不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其似乎将更多的将精力用在了官司,而不是谈判上。或许,中国不甚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让苹果看到了希望。但不健全并不等于没有,你永远猜不到“有关部门”什么时候动真格。要不为什么在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前夕,当所有人都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时,马云却不惜冒着骂名,以央行限制外资进入为理由,将支付宝公司转入名下公司?——苹果公司这次就不幸遇到了真格,官司打输的同时,iPad也成为“侵权产品”,遭到各地工商部门的陆续清查。
这是一场博弈。对深圳唯冠而言,“iPad”商标的价值只取决于苹果是否愿出钱买断。对苹果而言,如果打不赢官司,固然可以舍弃“iPad”,另取他名,但造成的品牌伤害亦需考量。双方最好的选择,仍是在价钱上达成一致。 【编辑:李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