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竞争法研究咨询中心在京举行了“中国宽带接入市场竞争政策研讨会”,邀请了电信业、竞争政策和竞争法方面的专家,对国家发改委针对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宽带市场上涉及价格歧视的垄断调查案件进行了研讨。
研讨会主持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竞争法研究咨询中心主任王晓晔教授表示,关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宽带市场上的竞争问题,现在媒体炒得非常热,到底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大家很关心。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这个案子不管最后结果是什么,对于推动国家的竞争政策的完善,对于推动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对于推动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都是非常关键的案子。
万平国中国国际信息战略研究中心理事
事件的本质就是反垄断
最近互联网信息太多了,不仅媒体晕了,行业里面有的也搞不清楚,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也已经到云里雾里去了,信息太多了。
从公共政策管理角度看这个事情,这个事情什么性质,很多观点在打架、吵架,甚至有“阴谋论”的看法。我理解这个事件的实质就是一个垄断、反垄断的性质。抓住这个事情本质之后,我们可以把任何的其它多余的信息抛掉,不要模糊垄断、反垄断、管理垄断的主线。无论后面发生什么事情,这个事情是基本要义,离开这个谈其他的东西就让性质全变了。
我们国家管垄断采取分权制,三个部门,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垄断协议攻守同盟,利用市场地位压抑竞争,归国家工商总局管,这是执法环节。市场向集中的方向形成垄断,有这样一种趋势,归商务部管。发改委很简单,只要涉及到价格相关,归他管。
目前两家公司是不是垄断。市场份额是不是达到2/3,毫无疑问;有没有价格歧视,铁死的。搞区别对待,目标就是消除竞争,与鼓励竞争相违背。为什么给新浪、网易、搜狐3万至10万,给别人就要100万。
侯自强
电信专家、中国科学院教授宽带价格不能总是高
我们要从战略角度,为中国宽带发展扫清道路。我们说摩尔定律,每两年或者一年半性能提高一倍,价钱不变。从来没有一个卖PC、卖手机的人说,我的手机性能提高一倍,价钱要长一倍,没有。但是电信运营商这里,带宽增加,就要涨钱。
我这儿有一个数字,最近十年国际穿透价格,每年下降平均四五十,比摩尔定律还厉害。中国穿透价格2007年定价,今年快五年了,美国降了十倍,我们没动。为什么维持这个局面?政府定的,政府定的是上限价,政府定了上限价,然后不管了。这两家公司垄断市场,价格老这么高。
姜奇平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发改委的行为完全正当
2010年10月,我们召开电信接入和电信垄断研讨会,向发改委有关部门直接递交意见,建议国家反垄断法行政执法部门以此为契机,启动电信市场的反垄断调查。意见里明确建议,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等要在反垄断系统中发挥作用。此次以中国电信宽带接入为契机,启动电信市场反垄断调查。我们支持发改委反垄断行为,认为其行为完全正当。
从国外经验,反垄断案的判例来看,即使没有垄断和垄断行为,不等于反垄断不能介入,反微软案过程当中,很多判决表明,只要妨碍了竞争和创新,以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反垄断就可以介入。有人提出,反垄断问题只是部门之间利益,这很滑稽,垄断不可能不影响到消费者。由于有了这种市场地位,最后阻碍了创新,技术创新落后了。消费者应该享受到更高福利,但由于进入不充分,没有享受到。
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市场结构、新的竞争结构的框架。
盛杰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事关反垄断法的威信
发改委处理这个问题不是突发奇想,它的筹备时间很长。
夏天的时候开过一次会,10月份组织经济学家、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也开过一次会,参加会议的人士一边倒,对这个问题都是支持的态度。当时我看到他们做的材料真的是花了很大工夫。相关市场认定,这是做得非常精细的,在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上,也做得非常精细。排除现实竞争对手的行为非常明显。事实证明发改委在做这个问题时决心是很大的,但是不是阴谋?接到的投诉很多,但不是铁通、网通和广电部的。我觉得这不是阴谋,是阳谋,发改委早就找这两家谈过话,他们态度非常强硬,说不存在这个问题。也找过工信部,工信部不置可否。
它的意义真的太重要了。老百姓开始对反垄断法多少已经有点失去信心了,开始觉得《反垄断法》是一个花瓶,甚至有的时候《反垄断法》只会对跨国公司,或者对小企业。现在终于把剑指向中国大国企,树立中国法律形象。对于推进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对于普及竞争文化意义重大。
据我所知,发改委已经给他们制定整改措施,怎么改都指出了。假如按照整改措施改,发改委作为执法机构,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可以终止调查。我觉得罚款不一定是目的,取消价格歧视,取消垄断价格,这也是反垄断法的胜利,不一定非要罚几百亿才叫痛快。当然也有人问,已经侵权了怎么办,那么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通过这个办法获得赔偿。
王晓晔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反垄断法的垄断概念和经济学上的垄断地位的含义不一样。反垄断的垄断它的本质上是限制竞争,不管什么企业,排除竞争、限制了其它企业竞争,如果后果非常严重,可能违反反垄断法。这是我们需要理清的概念。
有人向我提问题,他们特别担心的是现在搞的是大国有企业,难度大家可想而知,这个案子是不是将来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我担忧的问题。我希望这个案子,不要因为是国有大企业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老百姓特别关注国有企业垄断行为,因为国有大企业都是在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领域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活动,对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非常密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中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关威望,是极大的损害,而且也是国家形象受损害。如果我们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只是处理跨国公司案子,国有企业案子对消费者影响这么严重、这么大,都不了了之,对中国形象也有损害。
反垄断执法机关,应该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平的交代。这不单单是提高了中国消费者的福利,也是对我们的国有垄断企业的教育。如果国有垄断企业看到这个案子不了了之,以后国有垄断企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块,他们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大家都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往前走,往市场化方向发展,如果国家老是想维护几个垄断企业利益怎么行。(金国中 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