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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价廉”不等于越便宜越好

2019-03-13 15:02:08    中国质量万里行    刘回春    点击:

  在市场上,消费者总是希望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而一些商家认为,既要价格低,又要东西好,这样的商品不存在,有的只是优质优价。

  所谓物美价廉,就是要求商品价格便宜,东西又好。这样的商品存在吗?消费过程中怎么样才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物美价廉的商品到底存不存在?

  要找到物美价廉的商品,首先应该对“物美价廉”概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商品价钱便宜质量又好,“价廉”首先要“物美”,“物美价廉”不等于越便宜越好。

  合格是商品“物美价廉”的最低条件物美价廉商品,首先质量必须要有保证,然后货比三家,寻找相同商品价格最低的一家购买。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而忽视商品质量,只有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买到同等质量商品中价格最低的,才是物美价廉。

  忽视了商品质量而单单追求价格的低廉绝对不会是“物美价廉”。

  在超市刚刚兴起的年代,当时刚引入叫仓储式市场或超级市场概念,有一个城市开了第一家大型超市,由于商品质量瑕疵被媒体曝光,当地政府为了支持这一新兴的产业,政府分管领导出面主持了一个有相关监管部门和媒体参加的现场会。现场会上,当地政府领导讲了一个故事,大概意思是这位领导某次到河北白沟考察,看到一种小包价格低廉,样子却很好看,接待方看出这位领导喜欢,于是就赠送几个。这位领导说,当时认为这个东西很好,2元钱一个,“物美价廉”,多买一些回来,赠送给亲朋好友小孩,皆大欢喜。

  这个2元钱的小包,价格远低于其实际制作材料成本,这里且不说其属于三无产品,质量无从保证,但就这位地方领导认为的“物美价廉”来说,“物美价廉”其实并不是指商品表明光鲜,价格越低越好。

  那么,什么才算是真的“物美”呢?

  “物美”是“物美价廉”的前提。物美的最低标准首先应该是合格产品。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从技术角度讲,物美价廉的商品首先应是符合标准且高于标准的产品,否则就只能有“价廉”而无从谈“物美”。

  物美价廉是同类商品的价格比较物美价廉必须是同类商品相比较所具有的价格优势。就价值规律而言在市场上,商品的价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决定,同时又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就生产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来说,生产优质商品的“优价”,因为商品生产者如果生产同类商品材料好、做工精、科技含量高,则生产出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因而价格高。由于优质商品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市场竞争力强,商品供不应求,在同类商品中也会形成优质优价。

  市场经济学家指出,按照通常的思维方式,如果“优质优价”是正确的,那么“物美价廉”就错了。

  反之也是这样。这种矛盾恰恰说明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能决定价值的,因为如果使用价值能够决定价值的话,那么“优质优价”

  就是正确的,而“物美价廉”就肯定错了。但是,在经济生活中,这两种现象都存在。

  用经济学理论解释,“优质优价”与“质优价廉”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现象,但两者并不矛盾,都是商品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基本属性的反映,也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

  物美价廉的“价廉”从哪里来呢?

  物美价廉来源于技术推动商品生产者要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物美价廉的要求,必须采用规模集约化生产,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成本。

  市场经济学家指出,就优质商品的生产而言,优质商品“价廉”

  主要因素。

  (1)生产优质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如果生产优质商品的社会生产率提高,则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然减小,因而优质商品的价值就会变小,其价格也相对较低;(2)市场上优质商品供过于求。

  如果优质商品的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导致市场上优质商品供过于求,其价格就会低于价值,因而优质商品就会“价廉”;(3)生产优质商品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如果生产优质商品的个别商品生产者,率先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其生产优质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会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个别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就会处于有利地位,这样就可能用较低的价格出售自己优质的商品。

  另外,有的商品生产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采取薄利多销的方法也可以用较低的价格出售优质的商品。

  由此可见,那些掌握着先进技术,具有卓越绩效管理能力的生产者才有可能成为物美价廉商品的提供者。

  物美价廉存在于消费者的满意度中优质优价是从生产者角度提出的要求,物美价廉是从消费者角度提出的要求。

  市场经济学家认为,两种相互矛盾的现象,存在都是正确的。

  这种情况在经济学里是很正常的。

  正因为如此,经济学理论常常相互矛盾,但是它们又都是正确的,所以才有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例子。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相互矛盾的情况是很普遍的。比如你很喜欢某部电视剧,但是他却很讨厌。

  你觉得不能理解,这么好的电视剧他就怎么会讨厌呢,你能够要求他也必须喜欢吗,你能够说只有像你这样喜欢才是正确的吗?

  考察一个商品是否物美价廉,消费者满意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一个商品不仅仅需要体现他的基本使用功能,除了实用价值外,还包括品牌、服务、附加性能等更多内容,如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让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消费体验的优劣也是一个重要内容。

  分析人士认为,企业如何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掌握消费者的心态,做到比消费者自己更了解其内在需求是制胜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营造出一个恰当的完整产品,让用户充分体验其产品的整体价值。

  因为完整产品给消费者一个整体的体验,而这个整体的体验决定了一个产品的整体价值。只有当整体价值优于竞争对手时,才可以称得上是物美价廉。

  有市场竞争才有物美价廉商品商品是否物美价廉,是同类商品使用价值、性能、服务、附加功能、品牌价值、用户满意度、价格等方面相互比较得出的,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产生的。不存在市场竞争、没有比较的商品不存在物美价廉。

  比如在垄断环境下,不存在物美价廉。由于商品处理垄断销售,没有市场竞争,商品的定价权掌握在单方手中,完全不受市场经济约束,由于垄断,没有比较不会产生市场竞争,在利润的驱使下,很难有物美价廉的商品。

  同一行业形成价格联盟,也不会有物美价廉的商品出现。中国家电行业曾经走过价格联盟的战略,其实施价格联盟的原因,就是为了维持商品一定利润空间,由于中国家电产业发展较快,技术比较成熟,各品牌之间技术实力不相上下,为避免同一类商品展开价格竞争,形成价格保护而达成统一价格口径,其行为实际是阻止了物美价廉商品的出现。

  另外,奢侈品不存在物美价廉。由于奢侈品的特殊性,他不仅不需要物美价廉,相反由于其局限于特定消费人群和一定商品数量,他要求高质高价,奢侈品不属于一般消费品。

  对于生产者,倡导优质优价,不承认物美价廉,其原因只有一个,不敢竞争或不想竞争。

  消费者如何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有两个基本要素不能少。

  第一,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商品价格一定不能低于其生产成本;第二,购买的产品一定是合格的产品。

  只有在这两个基础上,没有暴利、没有垄断,商品完全建立在合理利润前提下,符合价值规律的商品,才能是物美价廉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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